報稅系列/弟弟妹妹大學學費 無法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

▲只有爸爸媽媽報稅時才能夠列報子的念大專院校以上的教育學費扣除額,因此民衆所得稅,是無法列報弟弟妹妹的學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今(16)日,有民衆詢問,扶養就讀大學的妹妹,可否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國稅局迴應,教育學費扣除額須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父母纔可列報,而祖父母則是有條件可列報。因此該名民衆是無法列報妹妹大學學費的教育學費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有民衆詢問,扶養就讀大學妹妹的學費,是否可以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院校以上,每人每年的教育學費以實際金額扣除,但是扣除額最高上限爲2萬5,000元。

此外,已經接受政府補助、就讀空大、空中專校、以及五專前3年者,是不能夠列報扣除,換言之,教育學費扣除額,必須是讀大專院校以上的子女的父母,才能夠列報扣除,該名民衆是無法列報妹妹學費作爲教育學費扣除額。

雖然只有父母才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及5歲以下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政府爲減輕隔代教養的負擔,財政部在去年5月發佈解釋令,放寬規定爲如果父母因爲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不能扶養子女,而由祖父母實際扶養並列報孫子免稅額者,祖父母也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國稅局提醒民衆列報多項扣除額時,要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