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 頂客族、海外工作者5大關鍵一次看
●今年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變化?年所得免稅門檻?
財政部指出,一般個人免稅額爲新臺幣8萬8000元,綜所稅標準扣除額爲12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20萬元,加總爲40萬8000萬元。
因此單身者去年年收在40萬8000元以下,今年可以免繳綜所稅。由此而推,雙薪配偶「頂客族」合計年收81萬6000元以下,今年得免繳綜所稅。
若爲雙薪四口之家且包含兩名5歲以下子女,免稅額爲35萬2000元,標準扣除額爲24萬元,薪資所得扣除額40萬元,兩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24萬元,加總合計年收在123萬2000元以下,可免繳綜所稅。
●免稅小確幸,今年基本生活費從18.2萬元調升至19.2萬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衆「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標準爲依照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主計總處去年公佈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爲32萬元。
財政部配合調整基本生活費1萬元至19萬2000元,創歷年最大調幅,並於今年報稅適用。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當家戶中所有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合計數,即「申報戶人數乘以19.2萬元」,高於「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以及儲蓄投資、幼兒學前、教育學費、身心障礙、長期照顧等特別扣除額」加總金額,計稅時,差額就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扣除。
舉例來說,育有就讀大學、高中子女各一名的四口雙薪之家,2021年基本生活費合計爲76萬8000元(19.2萬乘以4人),但家戶適用的免稅額、扣除額合計僅61萬7000元;因此計稅時,綜合所得總額將可多減除15萬1000元。
不過,以70歲以下單身族來說,光是免稅額8萬8000元,加上標準扣除額12萬元便已超過基本生活費19萬2000元,故不適用基本生活費抵稅。
●因疫情無法返臺,不確定是否符合「居住者」者,該如何報稅?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3種人是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一旦符合居住者身份就有繳稅義務。
一、設有戶籍並於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二、設有戶籍並於課稅年度在境內居住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無戶籍、於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過考慮到海外工作者碰到疫情無法回臺,可能在臺灣未滿31天,就會衍生報稅問題。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海外工作者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回臺,影響在臺居住天數變化,而對「居住者」身分的認定產生疑義,建議沿用以前年度的身分先進行申報;稽徵機關查覈時,提供相關事證即可,國稅局會依個案情形從寬認定屬居住者或非居住者。
●家族企業看過來,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今年起需課稅。
財政部指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目的是對因享有租稅優惠、只需繳很少稅或可完全免稅的個人及公司,課徵基本稅負,促進租稅公平。
最低稅負制2020年修正後,主要是把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的股票(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重新納入個人課稅項目;不過,爲避免「殃及無辜」,放寬符合條件的高風險新創公司股票交易可排除適用。
修正新規於去年生效、今年5月申報去年所得時適用;楊建華提醒,民衆應記得申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以因免漏報或短報而遭罰。
●房地合一2.0上路,交易預售屋者注意。
實價登錄2.0在去年7月上路後,預售屋成交後應即時申報,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購屋買賣預約單)轉售給第三人;同時間上路的房地合一稅2.0也明定,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按房地合一稅2.0規定申報繳稅。
也就是說,預售屋交易時間點落在去年6月30日以前,所得計入綜合所得額,按照5%至40%累進稅率課稅、營利事業適用20%稅率,今年5月申報。
若是在去年7月1日以後交易,個人在交易日次日30天內申報、營利事業則是落在今年5月申報。至於個人與營利事業適用稅率以持有時間計算課稅,舉例來說,若持有時間2年以內,適用稅率45%;超過2年未達5年爲35%。(編輯:翟思嘉)11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