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鄉帶肉品入境挨罰20萬 陸配打翻友誼小船

劉女親自到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罰鍰。(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板橋1名44歲劉姓女子,今年2月間從大陸搭機返臺,因幫大陸同鄉有人攜帶1只行李箱入境,後來被查出裡面裝有加工、乾燥或醃製之豬肉、雞肉及鴨肉等產品共15包,遭裁罰新臺幣20萬元,經書記官通知後,劉女主動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隨後也跟友人絕交。

據瞭解,劉女原籍大陸,幾年前嫁入臺灣後,目前已取得本國國籍,她因事業都在雲南,又受疫情影響,去年返回大陸後,直到今年2月才返回臺灣,她回臺時受同鄉好友所託,帶了一隻28吋行李箱入境,但因信任友人,因此沒有打開檢查內容物爲何。

他回到臺灣後,在海關被查出行李箱內攜帶加工、乾燥或醃製之豬肉、雞肉及鴨肉等產品共15包,重達2.295公斤,且未申請檢疫,遭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新竹分局裁罰20萬元,並於本月15日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來她接獲書記官通知,才主動到場辦理分期繳納。

劉女向書記官表示,因爲已經1年沒有回臺,所以趁疫情解封回到臺灣探視孩子,沒想到因爲信任好友而遭罰,事後她打電話告知友人此事,並要求繳納罰鍰,沒想到有好友不但不想負責,反過頭來質問她,過去請其他友人攜帶行李箱回臺都沒事,爲何唯獨她被罰?劉女當下氣得跟友人絕交。

同時劉女也說,她在臺灣沒有工作,在大陸的事業過去2年又受到疫情的影響,損失數千萬元,因此希望能夠分期繳納罰鍰,若未來生意好轉,也會加速繳清,新北分署審酌當事人情況後,同意讓她以每期1萬元、分20期的方式繳納。

新北分署提醒,非洲豬瘟疫情尚未絕跡,稍有不慎即可能出現破口,殃及國內經濟及全民健康,全民仍須加強防疫,新北分署呼籲民衆,自海外入境切勿攜帶豬肉製品,亦勿郵寄豬肉製品包裹,以免遭受裁罰,並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