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前臺中副議長張宏年 薛球集團陳益華獄中寫信求面會遭告恐嚇

綁架前臺中副議長張宏年,薛球集團主嫌陳益華在獄中寫信求張宏年面會,卻遭張家人提告恐嚇。(中時資料庫)

犯下多起重大綁架勒贖的薛球集團主嫌陳益華,20年前與薛球綁架前臺中市副議長張宏年遭處無期徒刑,目前仍在花蓮監獄服刑,因仍有3年多可聲請假釋,爲了增加累進處分分數,在獄中寫信給張宏年,希望張能寫一封原諒信給他,讓他順利聲請假釋,但信中陳卻透露當年案子還有幕後指使者未曝光,希望張宏年前往親件,因信中提到「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嚇壞張宏年妻兒,因此對陳提告,一審陳判無罪,臺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仁爲是用辭不精確,並無恐嚇意圖,判決陳無罪定讞。

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告陳益華與薛球涉及擄人勒贖,目前仍在花蓮監獄服刑,由於再三年即可申請假釋,陳於109 年5 月16日,書寫1 封內容要求前臺中市議會副議長張宏年親筆寫原諒書之信件,內容提及當年張宏年遭擄人勒贖案共犯另有其人,還要求張宏年親筆書寫原諒信及前往接見。

陳益華唯恐張宏年不從,在信中還加註:「PS現在您兒子也當上議員,先恭喜您了!但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等文字,造成張宏年妻子張杜筠慧、兒子張彥彤心生畏懼,因此提告。

陳益華承認本案信件爲其所書寫並寄送,辯稱:「我寫信的目的是要告知張宏年當年的實情,嘗試達成法務部倡導的修復式正義,我在本案信件加註如起訴書所載PS之內容,是因爲不方便把幕後指使者的姓名寫在信內,以免該人提早曝光,纔會希望張宏年能過來一趟。後來我被提告恐嚇之後,我已將該人之姓名提供給法院及地檢署,並將當年綁架的案情交代清楚。我每年都有寫賀卡給張宏年,本案信件也是寫給張宏年,但這次卻由其妻子及兒子收受,才導致他們誤會。我再3 年多才可以聲請假釋,我沒有恐嚇張宏年及其家人的意思。」

法官檢視內容認爲,根據內容及語氣,可知陳益華因得知其當年系遭「臺中方面」之幕後指使者出賣方爲警逮捕,因而轉念欲供出該人,並表示爲避免消息走漏,不方便將該人姓名及綽號書寫於信中,希望於張宏年親至花蓮監獄接見時再予告知,由張宏年自行決定如何處理。

法官也認定,陳益華另於本文外加註PS等內容,是指張宏年之子目前擔任議員,而當年幕後指使者仍逍遙法外,若張宏年不前來了解該幕後指使者身分,並自行決定如何處理,難保該幕後指使者將來不會再綁架其家人,所以希望張宏年慎重考慮是否前往監獄接見。至於原諒信方面,被告則表示若張宏年「現在」方便的話,希望其能夠親筆寫封原諒信並簽名。

不過張宏年的兒子張彥彤則說,陳在PS中加註「此事如您不處理,難保不會再發生在您家人身上,您好好考慮是否過來一趟」等文字,講的就是要再綁架家人一次,讓我們看了覺得害怕,我們全家的生活作息因而被打亂」。

張妻也說,「陳益華以前也有寄信過來,張宏年早期在當議長時,信都會轉給他看,但現在他身體不好,不敢拿給他看;這封信我有看過,我想到之前他綁架張宏年時,也拿槍指着我,我就很怕;陳在信中加註PS的內容,讓我擔心他叫外面的那些人再來綁架我兒子張彥彤跟家人。」

但法官認定,此信件在客觀上非屬惡害之通知,難認陳益華主觀上有何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這是陳益華用語不夠精確,導致兩人誤解,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見仍維持無罪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