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還債還越欠越多 害兒從小戶口全寄親戚家!73歲爛賭男慘了

母親幫還債還越欠越多,害他從小戶口全寄親戚家,訴請免養73歲爛賭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指控73歲父親阿華(均化名),在他出生後就染簽賭惡習,積欠鉅額賭債,爲了躲避債主長時間沒住家裡,母親初期嘗試幫忙還債,但父親仍持續賭博越欠越多,母親無法忍受且爲保護他因此離婚,而母親爲賺錢養家,他成年前的戶口都寄親戚家,這段期間與父見面不到10次,因此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指出,1989年父母離婚後,他的監護權由母親單獨任之,自此就由母親單獨扶養,母親爲了專心工作賺錢,原先將他託由保母照顧,到國小畢業後,再將他的戶口遷到舅舅家中,以便就讀國中並接受照顧,同年再將戶口遷到阿姨家,直到他成年後,纔將戶口遷回母親住處。

阿國表示,在他的成長過程中,戶口均是寄託在親戚家中,母親則是單獨在外工作賺錢,才能夠將他扶養長大。另外,他的成長過程中,與父親碰面次數不到10次,雙方几乎沒有任何互動。

阿華則表示,阿國指控他未曾盡到扶養義務,對此並不爭執。並且他 在離婚前就未支付家庭生活費用,離婚後,也都沒有照顧、扶養阿國。

法官考量,阿華是阿國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阿國依法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阿華現年已經73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在2022年全無所得收入,堪認已達不能維持生活之程度,有受扶養之需要。

法官審酌,阿華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因此,阿國請求免除對於父親阿華的扶養義務,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相符,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