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部隊代收電費竟被辦貪瀆 倒楣少校急喊冤
新北市後備指揮部政戰官蔡姓少校幫忙處理榮民住宿水電費收繳,代收17萬餘電費,因延遲1、2年纔將收款上繳主計部門,被新北市憲兵隊認爲涉貪瀆移送新北地檢署,獲不起訴處分。圖爲新北地檢署。(柯毓庭攝)
新北市後備指揮部政戰官蔡姓少校幫忙處理榮民住宿水電費收繳,代收17萬餘電費,因延遲1、2年纔將收款上繳主計部門,被新北市憲兵隊認爲涉貪瀆移送新北地檢署,少校急喊冤稱長官說「收齊再上繳」,他才照辦。新北檢認爲不能因少校收錢後延遲上繳就認定他侵佔公有財物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憲兵隊移送蔡姓少校,指摘他2021年6月起執行居安一莊榮民住宿電費收繳作業時,向榮民收取17萬餘的電費後遲至1、2年才上繳主計部門,意圖將收取的電費私吞,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佔公有財物罪。
蔡姓少校喊冤,稱他收費後曾向長官報告,但「長官都沒有給我回復」,作業要點也沒寫到底是收齊上繳、還是收錢後就要上繳,他問長官「要不要收齊再上繳,長官就說好」,他才照辦,之後他有收齊就上繳,沒收齊的錢有請主計保管但被拒絕,他就一直保管錢,後來案件被查,他有喊冤指錢都被保管着,但後備指揮部不收。
檢方認爲,蔡姓少校主要處理政戰人事事宜、政治作戰訓練、單身退舍及老舊眷村等庶務,調查相關管理辦法確實並未提到收取水電費後應於收齊還是收受後繳交,認爲蔡姓少校所說並非無憑無據,難以蔡姓少校遲至1、2年才上繳主計部門就認定他有侵佔公有財物嫌疑,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