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沒行人」開過去挨罰6千 駕駛傻眼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駕駛小豪(化名)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信義區,卻被警方依「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開罰6000元,但他確定當時斑馬線上根本沒有行人,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錄影證據之後,裁定撤銷原處分,小豪免罰。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記載,小豪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臺北市信義區松高路20巷與鬆壽路口,卻被警方認爲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開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豪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時,已經確認過「絕無行人穿越」,才向前行駛通過,結果卻遭警方開罰,實在令人難以接受。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認爲,小豪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有行人通行,雙方距離未達3公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不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錄影證據,發現小豪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時,旁邊的人行道上雖然有行人,但都站在原地,沒有踏入行人穿越道;等到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纔有行人準備穿越路口,當時行人與車輛相距大約4個枕木紋。

法官認爲,目前尚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小豪有不暫停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爲,警方舉發程序不符合取締標準,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