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君如伴虎 蔣介石與外交才子葉公超

葉公超。(本報資料照)

評說蔣介石(聯經出版)

葉公超於1939年從政後,在外交界顯露頭角,到1949年已經真除外交部長,但此時國民政府風雨飄緲,從南京、廣州、重慶、最後遷到臺北。

1958年的八月裡,葉公超由外交部長改任爲駐美大使,遇到了更大的麻煩,那就是外蒙古入會案。外蒙原是中國的領土,但戰後蔣介石爲了要蘇聯不支持中共,與史達林簽訂了〈中蘇友好條約〉,允許外蒙獨立,等於背書了雅爾達出賣中國利益的密約。然而當蔣失去中國大陸,怪罪蘇聯背信棄義,在聯合國發動控蘇案,否定〈中蘇友好條約〉,也就不再承認外蒙獨立。蘇聯爲使外蒙獨立永久合法化,於1955年在聯合國安理會提案外蒙入會,但被代表中國的蔣廷黻在安理會否決。美國甘乃迪(John Kennedy)總統於1961年執政後,想要日本以及非洲法語系多國入會, 蘇聯即以外蒙入會作爲交易。事情已很清楚:蘇聯既以否決親美諸國入會,作爲要脅,美國爲了其子國入會,遂不再容許蔣否決外蒙入會。當時蔣政府仰賴美國的支持,才能維持聯合國的席次,又如何能違背美國的意志呢?更何況美國毫不客氣向蔣施壓,全不給情面,聲稱如再否決外蒙入會,將不再支持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話說得如此之絕,實已必須面對玉碎或瓦全的地步。

玉碎未嘗不利,至少外蒙不能入會,使其國不國,表明中國嚴正不移的立場,但玉碎之餘,連自己的席位都不保,顯然得不償失。葉公超參與其事,兩害取其輕,必然建議瓦全,當時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蔣廷黻也是同樣的意見。但是蔣介石很不甘心,想不計後果否決到底,遂於1961年9月派外交部長沈昌煥前往紐約傳達「聖旨」。葉不經意向沈說了對蔣「不敬之語」,所謂不敬之語,無非是老頭子冥頑不化之類,但沈部長爲之震驚,發電向蔣打了小報告,蔣豈能無恨?另有一說:駐美使館的文化參事曹文彥欲發表宣傳文字,葉大使覺得英文不佳而阻止發表,於是曹試圖借總統之名壓大使,而大使不予理會,言辭之間不免對蔣有不敬之語,曹遂挾怨報復,打了小報告。曹毀葉密報存於「 大溪檔案」之中,且已有人引用。然此說未必可排除沈昌煥的火上添油。小報告很可能絡繹不絕,所以蔣在1961年9月最後一週的「反省錄」中,已對葉公超恨之入骨。

蔣既視葉如此罪大惡極,遂招葉立即返國述職。葉於1961年10月13日返抵臺北、14、15日兩度見蔣後,即於18日遭免職。蔣餘怒未消,將葉長期滯留在臺,連回美收拾行李,也不允許,形同軟禁。蔣也自知外蒙入聯勢不可擋,而且認識到否決外蒙只是面子問題,保住聯合國的席次纔是裡子,舍面子而保裡子乃必然之理,更不可能爲外蒙而與美國攤牌。蔣也自知其所代表的中國只剩下臺灣小島,難以保障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遂想以外蒙案交換美國保證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葉公超熟悉外交事務,知道行使否決權屬於主權國家之事,安能向外國保證不使用其主權?所以葉認爲要華府保證乃不可能之事,未料蔣由兒子經國與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特務頭子克萊恩來往,得到甘乃迪總統的秘密保證:若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時將使用否決權。蔣得意之餘,更不免奚落葉公超之無能:「公超尚誇稱其與白宮能如何接近與交涉之有力,安知甘已完全依我要求直接解決,此即公超認爲徒增反感絕難提出之要求也」。蔣覺得有此秘密保證,遂電令蔣廷黻投下棄權票,讓外蒙入聯。然而秘密保證真管用嗎?美方的解密檔是這樣寫的:

10月11日彭岱發電給克萊恩表明,美國願意以秘密方式對蔣介石保證,美國在有必要及有效的情況下行使否決權,以阻止北京入會。但是此項目保證是秘密不能外泄;如果泄密,美國將予以否認。

這明明是一張見不得天日的空頭支票,而且加上許多條件的情況下,才行使否決權,美國可履行也可不履行,不履行時要求履行便不能保密,一旦曝光根本不予承認,保障在哪裡呢?甘乃迪總統願意秘密保證,因按當時的政治氛圍,要處理與北京關係是「燙手山芋」,甘爲了連任,不可能在第一個任期來處理,但他沒做完第一任,就被刺殞命,他的繼任者詹森(L. B. Johnson)陷於越戰困局,無暇處理,直到1968年尼克森(Richard Nixon)上臺,爲了聯華制蘇,北京遂於1971年順利入聯取代了中華民國的席次。蔣介石生見此辱,無可奈何,不知如何「傷心痛憤」。美國信守秘密保證十年有餘,非真信守,而是客觀環境使然,事實上根本也無否決的機會。甘乃迪在冷戰高漲之世,給反共的小夥伴一點秘密的安全感,又何樂不爲,若蔣以爲美國真會不顧其國家利益而信守承諾,何其天真?所幸蔣未生見華盛頓與北京於1979年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爲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成爲棄子。(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