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射箭畫靶 恐傷司法公信力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2日凌晨獲無保請回,一出法院大門,其妻陳佩琪就上前擁抱。(鄧博仁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遭北檢聲押,法官讓他無保請回,檢方擬抗告,未來高院如何裁定、是否重開羈押庭收押柯文哲,依法須符合《貪污罪》涉嫌重大及有羈押原因與必要這3道關卡。這回北檢黑金專組檢察官面臨極大挫敗,想要扳回一城,還是得拿出更具體證據。

檢方聲押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的理由之一,指有共犯邵琇珮「畏罪潛逃」,實際上邵女是依法請假出國,檢察官卻在聲押庭中說她未到案,懷疑彭會因此串證,以強化收押機率,果然法官採信檢方取巧說詞,將彭收押,但豈不是構陷邵女和彭男?未來彭據此抗告,或許有翻盤機會。

至於聲押柯文哲,檢方主張他涉犯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屬5年以上及10年以上重罪,一旦法官認爲涉嫌重大,就符合《刑訴法》重罪收押第1道關卡。但北院法官認爲,柯不符「犯罪嫌疑重大」要件,檢方提抗告後,必須補強證據與證詞,可證明柯涉貪嫌疑重大,讓法官相信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

不過,京華城案行賄者沈慶京及涉收賄的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及其助理吳順民都已收押,如何證明柯有可能與「羈押中」共犯串證,則是檢視能否押柯的第2道法律關卡。

最後關卡就是,有沒有羈押必要性,若法官衡量有替代方案,仍可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相比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檢調長期跟監蒐證,還有污點證人;京華城案卻像趕鴨子上架急着出手;雖因應曉薇有潛逃出境的跡象被迫提前收網,但貪污證據不足被法院打臉,怕是連起訴定罪都有困難。

貪贓枉法應當嚴辦,但面對政治性案件,證據力要更嚴謹,倘若再用過去先射箭再畫靶、甚至押人取供的辦案陋規,不僅無法肅貪,恐怕會傷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