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爛!衛福部女科員遲發急難救助金 公文還逾期418天遭記過

衛福部派駐中部辦公室的黃姓女科員,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54件、418天,她不服遭記過1次懲處,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她提上訴,因未委任律師遭裁定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派駐中部辦公室的黃姓女科員,前年拖延心臟病無法工作的于姓民衆的1萬元急難救助金,且對方1個月內每天詢問案件進度,她都找理由推拖,她另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54件、418天,她不服遭記過1次懲處,提告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她提上訴,因未委任律師遭裁定駁回。可抗告。

黃女負責社會福利案件之補助及急難救助等業務,2021年她核予于姓民衆1萬元之急難救助金,但於遲未收到匯款,透過部長信箱陳情,反應她態度不佳影響民衆觀感,另於同年3月9日,她又接獲王姓民衆檢舉,反應她面對民衆來電態度惡劣。

黃女遭調查後認定她延誤撥付民衆申請之急難救助金,且與民衆迴應之電話禮貌有損衛福部爲民服務形象,另經統計發現她從2020年至2021年間,辦理公文及人民申請案件共計逾期54件、418天,雖經主管促其注意檢討改進,仍未見改善,衛福部將她記過懲處。

黃女不服提告,請求法院撤銷衛福部的懲處,她說自己承辦急難救助補助案已逾20年,已呈過勞死心態,去年新冠肺炎興起,民衆申請及陳情案件大增,仍任勞任怨辦理業務,她被檢舉電話應答態度惡劣也是受到誤會。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黃女公文處理逾期嚴重,行政怠惰,且延誤撥付民衆申請之急難救助金,損害政策目的,違反公務倫理,接聽民衆電話經民衆來信檢舉態度惡劣,嚴重有損被告爲民服務形象,衛服部記過1次懲處,於法無違,判決駁回黃的訴訟。

黃女不服提上訴,但她未於上訴狀內提出委任律師,北高行政法院裁定命她收受送達後7日內補正,她逾期迄未補正,合議庭認爲她上訴非合法,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