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遭棄養柴棺龜撿回家養 好心男臉書曬照下秒警察來敲門

▲如果不是對龜類很有研究民衆很難單從外觀判斷一般烏龜柴棺龜。圖爲柴棺龜。(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2018年7、8月間撿到一隻遭棄養的柴棺龜,於是帶回山區住處飼養,沒想到卻因此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不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謝男並未騷擾或虐待柴棺龜,最後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謝男撿到這隻遭棄養的柴棺龜後,隨即帶回住處飼養,還在臉書張貼照片網友分享,平時則是用工廠昆蟲餵食,沒想到竟然被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七大隊找上門,認爲他涉嫌騷擾、虐待柴棺龜。但檢方認爲,柴棺龜的外觀與一般非保育類的烏龜只有顏色上的差別,謝男並非專業人士,不能因此認定他早就知道柴棺龜爲保育類動物,加上從警方提供的照片中也未看出虐待行爲,最後處分不起訴。

板橋梁姓男子飼養朋友贈送的柴棺龜而觸法。(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其實,去年4月新北市板橋區的梁姓男子也是因爲飼養柴棺龜被保七總隊移送偵辦,當時他辯稱,這隻柴棺龜是3、4年前朋友送的,雖然有告知是保育類動物,但因爲外觀很討喜,就一直養着,根本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而屬於第二級保育類動物的柴棺龜是一種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從日據時代起就被發現常出現於低海拔山區的水塘稻田附近,因此被農民稱爲米龜或赤米龜,但隨着現代土地利用方式改變以及道路開發,導致棲地被切割、生存環境減少,近年來牠們頻頻遭到違法獵捕,族羣也日漸減少。

▲也曾有一對老夫妻住家旁的小溪抓柴棺龜,結果被警方送辦。(圖/ETtoday資料照)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第41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動保處人員今年5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提到,每年大概會接到50、60件的烏龜救援通報,有的民衆擔心烏龜在地上爬會遭遇危險,還先把牠們帶回家,其實正確的救援方式應該是要先多加觀察,如果動物有受傷才需要通報相關單位,無需隨意撿拾,最多就是協助牠們安全回到自然環境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