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印籍女看護當傭人還打到腦震盪 惡質男賠10萬換緩刑
臺北地院。(資料照)
廖姓男子長期將照料父親的印尼籍女看護視爲傭人,要求打掃自己住處,並動輒言語暴力,藉故責難對方不接電話,竟將油倒在她房間、摔破窗戶玻璃後毆打她,持刀喝令她交出手機並摔至地上,喝斥「小心一點」。事後因廖男賠償女看護10萬元,看護撤回傷害、毀損告訴,臺北地院依強制、恐嚇罪判廖男徒刑5月,緩刑2年,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指出,廖男姊姊自2019年10月30日起僱請印尼籍女看護照顧父親,女看護除了照顧廖父、打掃廖女住處外,還時常被廖男要求打掃其個人住處,但廖男動輒對看護言語暴力。
2020年5月,廖男因細故暴怒後,故意將洗碗精、沙拉油、橄欖油、洗衣精全部倒出或摔破,逼迫看護打掃清潔,甚至任意打開看護房門進入其房間。2020年8月26日,廖男藉故責難看護不接電話,竟將油倒在看護房間,拆除玻璃窗戶摔破後,毆打看護。
廖男還持刀喝令看護交出行動電話並摔至地上,又持刀與漂白水朝向看護喝斥「小心一點」,再將2瓶橄欖油、2把刀械丟棄地面,進房毆打看護至少10下,致看護受到腦震盪等傷害,事後看護報警提告,北檢對廖男提起公訴。
法官認爲,廖男身爲僱主胞弟,僅因情緒控制不當,對女看護打罵、恐嚇,行爲不當,但審酌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10萬元與看護達成和解,看護亦表示願意原諒廖男,撤回部分告訴,依強制、恐嚇罪判廖男徒刑5月,緩刑2年,命廖男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