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山造林地發現「非法營火」 東勢林管處查獲21人究辦

林管處與保七員警到場,發現營地仍冒火煙且遺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啓動蒐證機制。(東勢林管處提供)

八仙山事業區第54林班造林地,3日上午發現營火基地!東勢林管處指出,該處即刻調派鞍馬山工作站7名人力,會同保七總隊東勢分隊員警抵達現場,發現營地仍冒火煙且遺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啓動蒐證機制;於附近林地搜索且就地埋伏,下午近3時許查獲陸續返回營地人員共計21名,依觸犯森林法等,移送法辦。

東勢林區管理處人員會同森林警察,於營地現場發現陸續返回營地人員。(東勢林管處提供)

東勢林管處指出,3日上午11時許,該處接獲通報,所轄八仙山事業區第54林班之造林地發現營火基地,即刻調派鞍馬山工作站7名人力,會同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於12時許抵達現場,立即啓動蒐證機制;並於附近林地搜索蹤跡且就地進行埋伏。3日下午近3時許,即查獲陸續返回營地人員共計21名。

東勢林區管理處人員會同森林警察,於營地現場發現陸續返回營地人員。(東勢林管處提供)

東勢林管處表示,案發地點爲造林地,研判營火所用林木,爲林下整理撫育遺留的小徑木,該處遍植香杉、紅檜、扁柏等造林樹種,屬於針一級貴重木,樹種帶有油質及芳香味,一旦營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將造成巨大損失並搶救不易;經調查一行21人是朋友相約上山遊玩。

東勢林管處說,因一行人於林地內引火行爲,已觸犯森林法,除依森林法第56條規定,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擅自取用林木營火屬竊取行爲,亦觸犯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屬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全案交由警方偵辦。

林管處與保七員警到場,發現營地仍冒火煙且遺留大量炊煮餐具,立即啓動蒐證機制。(東勢林管處提供)

東勢林管處強調,乾燥季節來臨,中部山區已將近2個月未曾降雨,林地相當乾燥,一點火星就可能引起森林火災;提醒民衆,森林區域切勿引火,進入山林勿生火煮食、亂丟菸蒂、引火燒墾,共同愛護珍貴臺灣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