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兒丟包保母家斷音訊!她躲4年現身淚崩:經濟困難

▲北市一名母親將女兒丟在保母家,期間不聞不聞,檢方依遺棄罪予以緩起訴處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尋求正確管道幫忙!北部一名洪姓母親突將未成年女兒彩彩(化名)留在保母家,期間不聞不問且斷了音訊,保母只好尋求社會局,經社會局訴由地檢署介入偵辦,發佈通緝,才查獲到洪母。洪母到案表示,因爲經濟陷入困頓纔將愛女留在保母家,士林地檢署考量其處境等,依遺棄罪予以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指出,2020年間40歲洪女將患有身心障礙的女兒留在保母家,之後不再聯繫,甚至音訊全無,保母在無計可施下,尋求社會局協助,經社會局立案調查後,除緊急安置外,也由社會局局長暫爲彩彩監護人,並訴由地檢署介入偵辦,洪女也因屢傳未到下遭通緝。

今年間,洪女終於到案說明,她聲淚俱下地解釋原因,檢方考量她自白、態度頗佳,加上是因經濟困窘,其情可憫。

洪女也保證會配北市家暴防治中心會面探視計劃,故認所生危害尚可彌補,其因一時失慮觸法,經此次教訓,當知警惕,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爲2年,條件爲完成親職教育48小時,配合親子會面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