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監獄引渡返臺第一人 因他正式簽訂條約...85歲老船長病逝
端木惟鍇是海軍官校五十年班畢業,當年英姿煥發。圖/端木龍飛提供
四維航運公司所屬、巴拿馬註冊的「順維輪」前船長端木惟鍇,2003年因一起偷渡客溺斃案被巴拿馬判刑,經營救返國,79歲在臺入獄服刑,上個月因病由監獄送醫,本月23日以85歲高齡在醫院中去世。他的家屬不滿去年兩度急診送醫,生命垂危,獄方不讓他保外就醫,直到這次送醫才電話通知可以交保,最後生命已難挽回,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嫌,將申請國家賠償。
順維輪2003年駛近美國清查船艙時,查到5名多明尼加偷渡客,船員怕會因此被罰遭扣薪、罰款,以木板釘成兩張木筏,將5人分成兩批放到海上,有兩人因此溺斃。獲救的3人指稱遭惡意遺棄,端木和船上大副等13人被送交巴拿馬司法單位調查。
據瞭解,最後端木承擔起責任,讓其他大陸船員陸續返陸,他則被依殺人和傷害等罪判刑19年6個月,並在人滿爲患的巴拿馬監獄裡關近5年,直到2008年在外交人員交涉和僑界協助下,才獲接返臺灣。
當年,我國和巴拿馬並無換囚或引渡條例,端木惟鍇一案促使我國法務部2010年簽訂「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關於遣送受裁判人條約」 ,2013年1月23日再製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除作爲與外國移交受刑人之基本法源,亦成爲將來對外簽訂移交受刑人條約或協議之藍本,且對於接收與遣送相關程序及要件等始有明確規範。
端木惟鍇返國後,平靜的過了10年。2018年由臺北地方法院專屬庭傳喚出庭,依跨國移交受刑人法重行裁判。判決書指出,該案依巴拿馬共和國第二高等法院第一審第六二號刑事確定判決,准予執行。端木惟鍇犯教唆殺人罪及遺棄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6月。
對於父親的死,端木惟鍇的兒子端木龍飛說,端木惟鍇刑期已過二分之一,但前年申請假釋未獲覈准。他父親因年紀大,身體虛弱又氣喘,去年兩度急診入院,申請保外就醫也不被准許,上個月24日再度由獄方送醫,當時已重度昏迷。隔天獄方見他父親生命垂危,最後纔打電話通知說可以辦理保外就醫,像是「要將燙手山芋丟出監獄」。
他不平的說,父親去年兩度急診送醫時,已是個84歲、垂垂老矣且重病在身的老人,何以前總統陳水扁、陳姓女藝人可保外就醫,阿扁還到處演講、主持,趴趴走,他父親命在旦夕卻不行?爲何寧可將其父送回監獄的病舍而不讓其交保?他說,他父親有家屬可以照顧,並非無依之人,何苦一定要將他關在監獄裡?
端木龍飛說,其父海軍官校50年班畢業,上校退役後跑船貼補家用,因該起偷渡客案身陷囹圄,甚至連年事已高,要申請保外就醫都不可得,令家人十分傷心,更爲我國保外就醫毫無標準可言,感到灰心。且父親因爲被以殺人罪被判刑,返臺後,榮民資格也隨之喪失,連死了之後都無法獲得榮民單位關心。
另則是,他父親終其一生未獲公平審理,當年被引度回臺後,爲何過了10年才又突然接到法院傳喚,接着就去入監。而且刑期還是依照巴拿馬所判的刑期?要是國外有冤判,難道國人回國之後,一樣不能得到公平的審判嗎?
律師林瓊嘉說,是否符合請求國家賠償,關鍵在於監獄當時在應送醫時是否有疏失,這方面有待調查。臺灣已步入高齡社會,對於高齡長者在監執行,如何落實監獄教誨、戒護、照顧是未來嚴重的監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