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朋友半夜溜進房 少女遭指侵 國小忍到國中才揭發

臺中陳姓維修工人長期住在朋友家,明知友人女兒未成年,卻多次半夜溜進房間對少女襲胸、指侵,少女雖驚醒卻因內心恐懼不敢反抗,隱忍受害2年多才被揭發,法院考量陳犯後坦承、已向朋友及少女調解賠償,認爲他情堪憫恕,減刑後依4個乘機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21年9月住在朋友家時,明知友人的女兒當時讀國小6年級,晚上見女童在房間睡覺時竟伸出鹹豬手撫摸她胸部,女童頓時驚醒但突遭襲胸內心恐懼不敢出聲,只好繼續裝睡,未料陳變本加厲以手指朝她性侵,最後女童假裝翻身揮手陳才停止。

檢警也查出,陳男後續接連在2023年8月、9月間,不顧少女已經升上國中,又3度趁着半夜溜進房間朝她襲胸、指侵得逞。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均坦承不諱,並和友人、少女及社工證詞相符,並有相關性侵通報紀錄可佐。

法院也查,陳男犯後除坦承也深表悔悟,並積極和朋友、少女成立調解賠償,可見他誠實面對犯行、態度尚佳,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與保障法予以加重後,最輕本刑爲3年1月,顯有情輕法重不符比例,認定他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予以減刑。

法院考量,陳男長期和朋友同住,卻朝對方未成年女兒下手,造成少女身心、人格都有不良影響,審酌一切情狀後依4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各判1年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命他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場。

陳男住在朋友家,卻多次半夜朝對方讀國小、國中的女兒襲胸指侵。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