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案主嫌落跑 法務部、新北地檢有違程序遭糾正

八八會館案調查不符程序,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新北地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高涌誠今天(15日)表示,檢察官出入「八八會館」接受無償招待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提案,糾正法務部及新北地檢署。

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出入「八八會館」接受無償招待,又王塗芝偵辦郭哲敏洗錢案時,簽發拘票拘提被告,但明知移民署4次通報郭入出國訊息,卻指示放行,致郭潛逃國外;且每次郭通關後,皆未要求執行人員記載不執行之事由及繳回拘票,監察院已在4月9日,提案彈劾黃錦秋及王塗芝,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今天通過的糾正案指出,檢察官有多種偵查手段可資選擇,應選擇「唯一或最小侵害方式」,且被告非有抗傳或犯罪嫌疑重大之實質理由,經檢察官審酌必要時,始得簽發拘票,不能以簽發拘票作爲留置被告的手段。

糾正案文表示,法務部未依法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導致部分檢察官爲求偵查便利,先行簽發有效期間長達數個月的拘票,通知移民署於被告出入國時「暫時留置」,再於移民署通知後,決定是否指示司法警察到場拘提,違背司法強制處分的正當法律程序;新北地檢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濫行簽發拘票,卻推稱是實務常見作法,明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檢察官限制被告出境、出海,應以書面記載相關事項及救濟方法,但該案新北地檢署竟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通知禁止入出境∕暫時留置管制表」,函請移民署對被告「自111年3月4日起至111年11月3日止限制出境、出海」,違背正當程序,亦有重大違失。

查案監委表示,有關員警具名指訴王塗芝在檢警聯繫之聚餐場合後,涉嫌權勢性騷擾部分,新北地檢署知悉上情後,應主動介入調查以確認事件之始末,設身處地主動關懷被騷擾者之感受,採取適當解決之措施;但新北地檢署卻函請警政署提供檢舉人個資,並於檢舉人在內部督察系統介入「關心」後,以其不願提起申訴爲由,將全案簽結,顯然違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新北地檢署應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