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向臉書宣戰 高虹安思考「若有一天醒來沒有臉書...」
澳洲日前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若Facebook等社羣軟體出現澳洲媒體的新聞內容,則需向澳洲媒體付費。Facebook得知消息後也不甘示弱,全面屏蔽所有澳洲媒體新聞,就連部分政府專頁也遭殃。由於此事引起國際關注,民衆黨立委高虹安也在臉書撰文,提醒政府該注意的事。
高虹安表示,「如果有一天一覺醒來,我們打開手機臉書APP想看新聞,卻只看到一片空白⋯⋯?這是澳洲民衆在Facebook上正經歷的情況。」
高虹安指出,社羣平臺成爲人們吸收新聞資訊的重要來源,平臺協助新聞內容更快地傳播,也藉此得到流量,然而新聞媒體卻沒有得到相對應的收益,辛苦生產了文字內容供大衆閱覽,但超過半數的線上廣告收益都落入了Google、Facebook 等大型社羣平臺的口袋。
於是,澳洲政府在2020下半年開始擬訂《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要求像是Google、Facebook等大型社羣平臺,在刊登新聞內容後,必須要向產出內容的新聞媒體支付費用。
高虹安表示,Facebook擔憂如果妥協,世界各國恐將紛紛跟進,一發不可收拾,因此發出強烈聲明,將不再允許澳洲媒體和澳洲臉書用戶分享或查看新聞連結;反觀Google宣佈已與新聞集團(News Corp)在內三大澳洲主流媒體達成收入分享協議,以便這些媒體可以繼續在Google News Showcase上發佈新聞內容。
爲何雙方態度有如此大的差異?高虹安指出,Facebook方面強調兩家公司在使用新聞內容形式上的不同:Google是直接取用新聞業者產製的新聞放在自家平臺,Facebook上的新聞內容則都是用戶主動分享。
Facebook認爲,澳洲政府的法案曲解了Facebook和新聞媒體之間的關係,FB反而幫助媒體獲得更多流量與收益,不應該要求再額外付費給媒體;不過,Google雖與新聞集團達成協議,受益者仍是背後的媒體大亨,而其他新聞業者可能沒有這麼多的籌碼能跟Google談判。
政府的角色該站在哪裡,高虹安認爲,目前的趨勢是,全世界的政府監管機構都開始對科技巨頭設防,他們認爲這些科技公司已經變得太大、太強、太賺錢了,甚至可能影響政府的公權力,包括去年推特Twitter 封鎖川普總統帳號,就曾引起是否傷害言論自由的爭議。此外,美國的聯邦交易委員會(FTC)及48州也在去年底分別對臉書提出反壟斷訴訟,尋求將WhatApp及IG業務拆分出來,不再讓Facebook獨大。
高虹安指出,歐盟已經開始着手修訂與推廣《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等數位社羣規範,將2000萬以上用戶的社羣平臺定義爲「巨型科技企業」並施加諸多規範,這將會衝擊到目前的社羣市場生態。
高虹安認爲,包括歐盟及澳洲目前思考監管社羣平臺的進展,都是很好的借鏡,臺灣是科技島,人民高度使用與依賴社羣平臺,但市場不大、制裁力道可能不如其他國家,而新聞媒體業者與社羣平臺某種程度上共生關係密切,在未釐清雙方定位前貿然立法管制,更可能衝擊消費者使用習慣。現階段恐不宜貿然推動相關立法,否則很容易騎虎難下。
高虹安強調,網路世界的監理或治理策略牽一髮動全身,應該先觀察國外政府與外商的抗衡及溝通過程,鼓勵國內的相關利害團體積極對話,進一步思考適合臺灣的作法與出路。包括內容產出者的智慧財產權如何保障、收益分配等問題,是否應該立法處理,還是像Google能夠與媒體展開商業談判合作,迴歸市場機制處理,都是值得密切觀察的案例發展。
最後,高虹安說,新聞有價,誰來買單?政府是否該適時介入?這些問題值得政府與臺灣社會更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