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豐基金爆雷 證期局:已移送檢調

據報導有十家法人有投資A.A,張子敏指出,若上市櫃公司因投資影響到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會請證交所督導上市櫃公司適時發佈重訊,讓市場知悉。

目前已重訊公告的有兩家公司,包括寶齡公告分2年至3年間投資澳豐基金產品300萬美元(約新臺幣9,178萬元),但公司認爲還有機會等到贖回;臺端則已公告認列虧損,有逾3,100萬元基金尚未贖回。二家公司尚未拿到的贖回金額高達1.2億元。

張子敏說明,澳豐基金在國內非屬合法登記的境外基金,未經金管會覈准或申報不得於國內募集銷售或私募,澳豐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未曾在臺註冊成立投信、投顧事業,或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

違法銷售境外基金要負刑事責任,依投信投顧法第16條第一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覈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違反者依第107條、111條之刑事責任,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子敏強調,違法案件若接獲民衆檢舉,金管會將會移送檢調偵辦,此案之前就有接獲過民衆檢舉移送過,近期也有案在行政處理中。

他呼籲,投資人投資境外商品,尤其是境外基金,除了應透過臺灣合法銷售機構購買,也應確認投資標的合法性,以確保自身權益。合法業者名單,投資人可在金管會、金管會證期局或投信投顧公會網頁查詢。110年12月25日也有設立反詐騙諮詢專線02-2737-3434,供民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