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沙龍雅聚 分享家族傳承的稅務考量、應用工具及法規解析等議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策略長張啓晉、執業會計師林志翔、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審計服務部執業會計師黃子評、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執業會計師孫孝文(由左至右)。安永提供

近年來國內外大環境快速變動,地緣政治風險已深深影響全球經濟、政治局勢,許多家族企業對外面臨如何永續經營,對內則面臨未來世代接班與傳承的煩惱。然而,在家族資產傳承的過程中,若未提前規劃或規劃方向錯誤,可能帶來其他負面影響與稅務風險。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今日舉辦第八場的沙龍雅聚活動,以「家族財富傳承實務解析與應用思維」主題,分享家族傳承的稅務考量、應用工具及稅務法規解析等實務議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分享常見的傳承方式,提醒遺產及贈與的安排於實務上的疏漏及地雷。例如重病期間提領現金無法證明用途者應列入遺產課稅;又或藉生前配偶間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移轉財產,嗣後拋棄繼承以規避遺產稅的繳納或強制執行,應按稅捐稽徵法第 12條之1實質課稅規定辦理。若在出售前將贈與時免稅之不動產先行贈與子女,將實質經濟利益以免稅方式移轉至受贈人,形式上雖屬合法,但國稅局仍會就實質經濟利益歸屬,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

林志翔指出,家族企業應善用閉鎖性控股公司和特別股設計,達到建立家族治理機制、鞏固家族企業股權及穩定性等永續經營目標。家族企業設立閉鎖性控股公司,應在章程載明股份轉讓限制,並可發行具特殊權利的黃金特別股給創辦人及現任掌門人或下一任接班人,例如針對章程載明之特定事項享有否決權,作出最有利公司發展的決策。另外亦可發行限制權利特別股給不在家族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以及限制且可收回之特別股給專業經理人及家族辦公室成員。

不動產傳承亦是家族傳承常見且重要的議題之一,若未注意相關修法變動,恐產生超出預期的稅負影響。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孫孝文提到,「房地合一稅2.0」已在民國110年7月1日上路,不動產傳承應留意取得日期、適用稅率及房地合一稅適用範圍之擴大。在不動產持有架構上,也需留意由個人或公司持有適用的稅制不同。若爲個人直接持有,出售時將依取得日期可能採舊制或2.0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若是透過境內未上市櫃公司持有,個人於出售該公司股權以間接轉讓不動產時,若爲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則視同房地交易,應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課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分享保險在傳承上的功能,透過符合規定且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單雖不計入遺產課稅,但收到保險金的受益人仍須注意所得基本稅額的課稅問題。另外亦需留意保險常見的疏漏,包括規劃時可能未注意到帶病投保、高齡投保等可能造成實質課稅的情況;以及家族跨境保單之規劃,於購買境外保單無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不計入遺產課稅,若是以境外資金購買境內保單,也須確保該資金已合規報繳相關稅負,以備國稅局查覈詢問。

此外,若個人有海外資金匯回需求,應依據四大判斷原則包括所得判定、課稅年度辨識、匯回資金稅負試算,以及稅務居民身分確認,作爲個人課稅與否之判斷基礎,以避免匯回的海外資金全數被認爲是個人海外所得而課徵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