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批美國 陸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外關係法》與「長臂管轄」不同

美國財政部長葉倫日前稱,承認美中之間存在分歧,希望訪華與北京重新建立聯繫。(中新社)

大陸《對外關係法》7月1日即將上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接受新華社專訪直言,大陸《對外關係法》規定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與個別國家依據國內法搞「長臂管轄」完全不同。

該負責人指出,爲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公民權利,一國法律有條件有限度地域外適用,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對外關係法作爲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有必要作出原則性規定。因此,對外關係法規定「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基礎上,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

該負責人說,這反映在發展對外關係中,大陸始終恪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尊重國際慣例,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國家尊嚴,保護中國大陸公民、組織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強調,大陸《對外關係法》規定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與個別國家依據國內法搞「長臂管轄」完全不同。多年來,個別國家爲維護國際霸權,動輒以國內法爲依據制裁他國的實體或者個人,這種霸凌行徑受到各國的廣泛批評,被稱爲長臂管轄,這是國際霸權的表現,中國大陸是這種國際霸權的受害國之一,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該負責人稱,爲維護大陸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大陸進行了堅決鬥爭,先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予以反制,並依法對相關國家的實體或者個人採取反制措施。

談及爲何要制定《對外關係法》,該負責人說,經梳理,截至2023年6月底,現行有效297部法律中,專門涉外法律52部,含涉外條款的法律150餘部。但是,也應當看到,大陸涉外法治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尤其是在維護大陸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還有不少法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