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妹遭下藥迷姦 男友聞出胸部有口水味揪出惡狼
女子遭男方下藥迷姦,事後發現胸部有他人的口水味,決定提告。(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一名男子去年2月到按摩會館消費,帶了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到車上喝酒聊天,期間他將安眠藥偷摻入酒中,趁對方昏睡時性侵得逞;小美男友事後發現對方下班後意識昏迷、衣衫不整,且胸部還有疑似他人的口水味,決定提告該男;法院發現小美事後罹患憂鬱症、不敢面對人羣,與遭受性侵的反應相符,判該男7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男去年2月到臺北某按摩會館,帶了小美到車上玩遊戲、喝酒,他趁下車買酒時,偷偷將安眠藥摻入新酒內,導致小美喝入陷入昏迷,他則性侵得逞,事後他與小美搭計程車回到會館,恰巧遇到接小美下班的男友,男友事後發現小美意識模糊、口齒不清,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認爲事情不單純。
小美男友隨即找該男子理論,該男坦承2人有發生性行爲,但並非性侵,他辯稱「我和她認識第一天就在KTV接吻、愛撫,本來要性交易,但KTV內有服務生,因此作罷」,他說2人當時在車上親吻、撫摸都是合雙方意願的,否認下藥性侵。不過小美則說,她當天喝完威士忌後就失去意識,回到會館還吐了2次,男友也認爲很奇怪,而且有聞到胸部有口水味。
法院認爲,小美與該男僅相識2天,沒有理由冒着僞證罪風險虛構上述情節,她在事發後心理嚴重受創,整天都躲在家裡,無法正常面對人羣及上班,經精神科診所診斷,確認患有憂鬱症,並伴隨精神病特徵,認定情緒反應都與一般遭受性侵的受害者反應相符,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該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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