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過,女子:我實在受不了
古語云:癡人畏婦,賢女敬夫
在傳統思想的影響下,人們總是會衡量男女之間的家庭地位,認爲女子要賢良淑德;然而妻子“賢”,丈夫卻未必有“才”。
貧賤夫妻百事哀,江西一女子就連“夫妻生活”都不算“正常”,丈夫有特殊嗜好,妻子不堪折磨求放過,女人:我實在受不了。
尹小莉,江西人,因家中兄弟姐妹較多,爲了培養兩個弟弟讀書,初中沒讀完便輟了學;每天幫父母幹農活,照顧弟弟妹妹;小時候,她聽過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你是姐姐,你要聽話,你要照顧弟弟。
這句話深深的烙在她心中,或許這也是她悲劇生活的源頭之一。
18歲那年,尹小莉跟着老鄉外出打工,她在深州一家鞋廠流水線工作,並認識了同鄉龍志強;兩人很快走到了一起確立的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沒多久便發展到同居;乾柴烈火,難免會發生一些意外事故。
2011年6月,尹小莉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將這件事告訴了男友,她覺得兩人還年輕,而且才交往不到半年,不太適合結婚;但龍志強希望她能把孩子生下來,經一番商量兩人決定奉子成婚。
兩人的家庭條件都不算特別好,尹小莉父母也沒要婚房、也沒要什麼彩禮;他們一直覺得對女兒有所虧欠,爲了讓她風風光光嫁出去,還掏了一些錢幫忙置辦酒席。
2011年9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後的第一個矛盾很快就爆發了。
尹小莉和龍志強在份子錢上起了衝突,尹小莉認爲父母家庭條件也不好,還出錢辦婚禮應該用餘下來的份子錢還一部分;龍志強則認爲自己父母經濟花銷過大,餘下來的份子錢應該全歸自己父母。
兩人吵了一架,氣急敗壞的龍志強打了她一巴掌,這次的暴力成爲了她悲劇生活的開始。
新婚沒多久,龍志強就想要和尹小莉發生關係,此時她已經懷孕六個月,進行“夫妻生活”太過於危險,但是龍志強根本沒有考慮這麼多,想要對她用強,公婆聽到兩人吵架,預感不妙,連忙敲門制止,龍志強這才作罷。
在今後的幾個月中,龍志強經常夜不歸宿,尹小莉也清楚,丈夫去找“小姐”了;生性懦弱的尹小莉也不敢多說一句。
生下孩子後,龍志強就將孩子丟給了父母,強行帶着尹小莉回深圳打工,哪怕是坐月子期間,龍志強都會向她提出自己的需求,遭拒後,尹小莉都免不了一頓打。
尹小莉做完月子,龍志強也不再顧忌,他有一些特殊嗜好,每次尹小莉都會被折磨一番,事後,又會對尹小莉惡語相加;龍志強的暴力升級則是因爲他發現尹小莉偷偷給父母寄錢。
尹小莉和龍志強結婚後,他掌控了經濟大權,兩人又是工友,他很清楚妻子一個月的工資,每次發工資,他都會讓尹小莉上交給他;尹小莉不敢反抗,只能偷偷藏一點私房錢。
尹小莉一家經濟狀況本就不是很好,父母都是農民,一年的收入全在田地裡,弟弟妹妹還需要讀書,她不希望弟弟妹妹走自己的老路,每個月發工資,她都會給父母寄500元,哪怕是500元,龍志強都難以忍受。
龍志強認爲,尹小莉嫁給了他,就要以這個家庭爲優先,不准她給孃家寄錢;逢年過節也不准她回家探親。
有一次她帶着幾百塊錢偷偷回了孃家,沒想到龍志強竟然發現了,連夜帶着一把菜刀找上了門,尹小莉怕父母和弟弟妹妹受傷,只好跟龍志強回了家。
這種暴力一直持續了近兩年,在這兩年間她曾三次被打進了醫院,身體軟組織大面積受損;起初她覺得孩子還小,便隱忍了下來,但是一次又一次的“X暴力”讓她不得不重新考慮。
2013年她向龍志強提出了離婚,丈夫並不同意,又毆打了她一次;尹小莉四處求助,後來在朋友的幫助下聯繫到一位律師,一紙訴狀將龍志強告上了法庭。
根據《民法典》(當時爲婚姻法)婚姻編規定:男女雙方一人提離婚的,法院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確認感情破裂,應當准許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的,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龍志強不願離婚,表示兩人結婚兩年,生有一子,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良好,請求法院駁回離婚請求。
尹小莉向法院出具了醫院傷情鑑定證明,表示被告人龍志強存在家庭暴力,對她進行數次毆打,在“夫妻生活”上更是有一些特殊嗜好;控制她的經濟、辱罵她的家人……尹小莉說着說着聲淚俱下,她將這兩年的辛酸全都吐露了出來。
根據相關的證人證言,確定龍志強存在家暴行爲,在詢問龍志強是否毆打過尹小莉時,他表示毆打過,但“打的一般般”。
經法院審理認爲,尹小莉和龍志強感情破裂,准許兩人離婚。
這一紙宣判,讓尹小莉逃離了魔爪,他再也不用承受龍志強的暴力;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尊敬,才能扶持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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