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貴州男子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現行,失足女卻哭聲連連

著名發明家愛迪生曾說過:“世間沒有一種具有真正價值的東西,可以不經過艱苦的辛勤勞動而得到的。”

勞動,實則是一生最美好的修行。每個人都向往更高的生活質量,但這一切的基礎都是依靠勞動才能的獲得,一昧的坐享其成,亦或是走捷徑,這是在自甘墮落,只會讓自己離理想的生活越走越遠,彼時所有的期待,不過都是一場空夢罷了。

也正是如此,我國爲了規範社會良好風氣,防範歪風惡習的理念滋生,明令禁止了賣Y嫖C的這種靠着不正當行爲來牟利的行爲。然而,貴州一男子在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現行之後,失足女卻哭聲連連,好像是受到了什麼極大的委屈似的。

當警方隨即問詢緣由之後,失足女連忙邊哭邊說,自己從未想過要與該男子有任何親密接觸,一切都是他強迫發生的。

失足女的這句話,倘若真的被證實,性質就不一樣了,賣Y嫖C行爲雖然違法,但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嚴重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予以拘留、罰款。可從失足女的敘述中,男子的所作所爲極有可能是涉嫌了QJ罪。

事情的真相到底又是如何?

家住在貴州的桂某年過三旬,彼時的他家庭圓滿,一家三口的生活令人極爲羨慕,自己又是個公司高管,生活水平也不錯。可也就是因爲這條路走來太過於順遂,在夫妻感情到達了七年之癢的這個危險時期,桂某逐漸有了其他心思。

桂某既想出去找樂子,又不願放棄自己的家庭,擔心與對方牽扯過多會影響自己的正常婚姻,思來想去,桂某選擇招嫖,彼此之間只有利益關係,根本就不存在任何的糾纏。

但即便是招嫖,桂某也有自己的要求,自己畢竟是個高管,找的人怎麼也不能太差,正好這段時間桂某出差外地,壞心思也就隨之被放大。於是便通過了一些非法渠道特意找了一個20多歲的失足女。

該女子名爲胡某,因爲家裡窮困早早的就出來闖社會,本身學歷不高,在社會打拼幾年不僅沒有學到什麼,甚至還因爲貧富差距而滋生了虛榮心,就這樣,在一些狐朋狗友的引導下,走上了出賣自己身體的這條路。

起初,這個從農村來的女孩極爲靦腆,面對這些事的時候更是不知所措,可當她從中獲得了一筆高額利潤之後,胡某便逐漸拋下了這些人倫底線,沉淪其中無法自拔。但也正是因爲對身體的毫無節制,縱然使用價格再昂貴的化妝品,也無法掩蓋面部的疲憊。

因此,當桂某打開門看到胡某與照片中模樣相差較大的時候,感到十分不滿,尤其是在對方提出了500元的價格之後,桂某更是不開心。不過對方都已經來了,眼下再找又不一定會比她好,桂某想了想隨即也就罷了,給了胡某500元之後,便直接與其進入正題。

在桂某的認知中,這500元其實是一整晚的價格。但胡某也是第一次見到直接就給全款的人,拿到錢的胡某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理直氣壯的提出這只是一次的價格,還想再來的話就要繼續加錢。

本就對胡某的模樣感到不滿的桂某,讓他500元一次顯然並不甘心,惱羞成怒的他也不管胡某的反抗,在對方穿好衣服即將出門時,桂某直接動用暴力強行對其實施了不軌。

也是因爲桂某的行爲過於粗魯,被嚇到的胡某大喊大叫,引起了酒店工作人員的注意,隨即便撥打了報警電話。就這樣,桂某在酒店裡招嫖失足女,卻沒想到竟然會被警方抓現行,而在警方趕到之後,失足女卻哭聲連連,更是讓他氣急敗壞。

在他看來,對方本就是個行爲不檢點的失足女,更何況自己一開始還是付了錢的,怎麼樣都不能構成QJ罪。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QJ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X行爲從而構成的犯罪。

QJ行爲主要就是以違背婦女意志爲前提的,整個案件中,第一次發生的關係,是基於兩人在賣Y嫖C的行爲達成一致之後進行的,但第二次的行爲中,胡某已經明確表示了不同意,並用肢體、言語反抗桂某的強制行爲,可桂某還是利用男女力量懸殊,動用暴力強行讓胡某妥協,此舉已經是違反了胡某本人的主觀意志。

並且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因此像桂某這種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胡某發生關係的行爲,同樣也是按照QJ罪進行處罰。

本次最終案件的結果並未公示,涉嫌違法的兩人必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而涉嫌QJ罪的桂某,等待他的極有可能會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任何感情都不會一直保持新鮮感,婚姻同樣也是如此,彼時只有靠着對家庭的責任來約束自己,才能維持家庭的穩定。這件事一出,桂某的妻子的婚姻,或許也岌岌可危了。

(注:《案例 貴州男子酒店招嫖失足女,被警方抓現行,失足女卻哭聲連連》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