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懷寧數十村民稱遭遇徵地協議“被簽字”,村幹部否認:徵求同意後代籤
部分村民的證明信
近日,多位安徽懷寧秀山鄉西澗村的村民告訴澎湃新聞,2020年,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名字被簽在一份《懷寧縣建設用地徵地協議書》上,連同一份村委會出具的《不要求聽證的說明》被提交給了相關部門。2022年,涉事土地獲批轉爲建設用地,用於秀山加油站的建設。
村民稱,項目動工後,數十名村民出具手寫證明,並附上身份證照片,大多聲稱自己並未參加2020年徵地協議書的簽字,還有的稱當時不在家“代簽無效”,有的則稱是在不清楚土地用途的情況下簽字的。
對此,西澗村一名村幹部告訴澎湃新聞,徵地協議書上的名字要麼是村民本人籤的,要麼是授權別人籤的。
秀山鄉政府相關工作人員4月17日稱,當地派出所找過以前參與簽字工作的退休的村幹部,據瞭解很多村民都在外打工或者做生意,除非過年一般都不回家,當時不是村民本人簽字的,也是打電話徵求同意後所籤。
圖爲徵地協議書
村民稱徵收協議上簽名系僞造,村幹部否認:有的是經同意代簽
秀山鄉西澗村隸屬於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地處懷寧縣中部,距安慶市區25千米,涉事的地塊是童老屋三村民組的集體山地,面積0.3957公頃。
澎湃新聞獲取的《懷寧縣建設用地徵地協議書》顯示,協議書甲方爲秀山鄉政府,乙方爲西澗村童老屋(三村民組)。協議書標明,補償標準爲31376元/畝。協議書最後一頁有村民簽名。
協議書“有關事項”載明,徵用後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縣人民政府有權開發、劃撥和出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加油站若停止經營,此土地退還給秀山鄉政府,鄉政府交給童老屋三村民組等。
西澗村一位村民發來材料顯示,數十位當地村民手寫說明並附上自己的身份證照片,多聲稱自己未參加前述徵地協議書的簽名,或稱自己是在不清楚土地用途的情況下簽名的。一名村民在手寫說明中稱,村幹部來他店裡找他簽字,沒說明徵地是建加油站;另一名村民的手寫說明稱,村幹部找他,他沒弄明白什麼事就讓他簽字,還讓他爲另外兩個村民代簽。
長年在外打工的村民童曉(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她家裡只有她一人,在她沒有回家的情況下,名字被簽在了徵收協議書上,她認爲,建設加油站會影響居住環境。
另一名村民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簽名。“我不知道這個情況,是工作人員上門讓家裡老人籤的,他把我名字也簽上了。”該村民稱,家裡老人已經70多歲,並不能理解協議的具體含義。
“我們三個村民組大概90多戶人家,但長住村裡的人不多,大部分中青年都在外打工,只剩一些留守老人。”在外打工的村民童明(化名)告訴澎湃新聞,動工的地離村子有幾裡遠,很多人都不知道加油站開工了。
他說,2020年他回家,剛好趕上村委工作人員上門說簽署協議的事情。童明說,當時對方說的是要搞土地流轉,就簽署了名字,但沒想到是收歸國有。
圖爲土地徵收的批覆文件
他說,後面土地徵收的批覆文件下來、項目開始提上日程,他在村裡的公告欄看到土地被用於建加油站,才意識到“這個事情大了”。
另一方面,他認爲土地徵收款的分配情況不明晰。他提到,村裡有幾個村民個人賬戶收到了名爲“工資”的款項,其中包括侵佔了集體土地的村民。不過該說法暫未得到證實。
關於村民所稱的“被簽字”問題,西澗村一名村幹部4月16日告訴澎湃新聞,簽字並非僞造,當時要麼是村民本人簽字,要麼是經授權由別人籤的,這很正常。至於其他情況,他表示不清楚。
曾參與童老屋徵地協議簽字工作的一名前村幹部16日說,2020年徵收協議上,大部分村民都是自己簽字。他說,當時有百分之七八十的村民都是自己簽名的,也有人外出打工,讓家裡弟兄姊妹代簽。“在農村,外出打工的人不回家,家裡很多事情都是弟兄代辦的。”他說。
針對簽名的問題,秀山鄉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當地派出所找過以前參與簽字工作的退休的村幹部,據瞭解很多村民都在外打工或者做生意,除非過年一般都不回家,當時不是村民本人簽字的,也是打電話徵求人家同意所籤。
“當時簽字也沒有錄音,所以我們也很難認定。”該工作人員說,但當時協議書上寫的是土地徵收,籤的時候就已經明確了要建加油站。
他說,有些村民反對建設加油站是因爲老人覺得破壞風水,還有的是爲了反對而反對,但合同(協議)已經簽過了,沒有什麼協商的餘地。
村委會2020年7月出具的《不要求聽證的說明》
“不要求聽證”和尚未分配的徵地款
“今年2月18日,我們村民開會,說不同意建設這個加油站。”童明說,有村幹部也參與了會議,但對方意思是批文下來了,加油站仍然會建。
村民開會稱不同意加油站建設
童明說,大家不同意建設加油站的原因一部分在於環保問題,一部分認爲該土地項目沒有經過自己同意,是被欺騙了。大家目前的訴求就是停建加油站、土地迴歸集體所有。
此外,童明還稱,當時土地徵收的決定未開會聽證,村委會卻出具了《不要求聽證的說明》,但並非所有村民無異議。
《不要求聽證的說明》顯示:懷寧縣秀山鄉加油站用地項目擬徵收秀山鄉西澗村委會村集體土地0.3957公頃,地類農用地0.3957公頃(其中耕地0.0224公頃)。懷寧縣人民政府以懷政秘[2020]第87號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告知我村村民,我村及時組織村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無異議,決定不要求聽證。
上述村民的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集體土地只有在完成徵收程序、成爲國有土地之後才能成爲建設項目用地。
其主要程序包括:發佈土地徵收預公告,啓動土地徵收;組織編制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進行公告和聽證;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申請土地徵收審批;土地徵收經依法批准後發佈土地徵收公告,公佈土地徵收範圍和徵收時間;實施土地徵收等。
其中,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集體土地的徵用需要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纔可徵用。
該代理律師認爲,在本事件中,如果部分簽字並非村民本人所籤,甲乙雙方於2020年5月簽訂的《懷寧縣建設用地徵地協議書》屬於無效協議。目前正在取證階段,接下來或將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相關部門。
針對前述矛盾,西澗村前述村幹部告訴澎湃新聞,他們一直在做協調工作。西澗村前述曾參與土地徵收工作的前村幹部說,這件事很複雜,涉及很多問題,包括村民利益分配不均衡等等,“徵地款項有的人家分得多,有的人家少”。他說,對於目前的矛盾,縣、鄉政府在協調。
秀山鄉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說,關於土地徵收款,前期政府是打了款給部分村民,(但)本應該是讓村民組自己分配,(起先)村民組沒有提供一個明確的分配方案,後來在村民組提供了分配方案後,又收回了資金到集體戶頭(重新分配)。“具體怎麼分配,這個問題比較複雜,每個村民想法都可能不一樣,現在我們一直在做村民工作。”他說。
不過,多位村民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目前的訴求已經不是徵收款項的分配,而是希望政府撤回批文,停建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