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秘書卻追不成!男專員PO文攻擊她「花蝴蝶」…辯:創作小說
▲劉姓男子愛上女秘書不成,竟用電話騷擾,還在臉書PO文「年到30還沒人要」。(示意圖/pakutaso)
從事營造業的劉姓男子愛上女秘書小琪(化名),不但多次來電騷擾,更在臉書PO文「這位秘書在公司旅遊中攜男伴公然同房奸宿」等語,導致小琪身心嚴重受創,怒而提告求償。經臺北地院審理,判處劉男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爲開發部專員,與小琪雖爲同公司,但雙方並無直接業務往來。劉男自2015年10月起,多次傳LINE詢問她交友狀況,還說「動了感情」,小琪因礙於同事身分一忍再忍;直至2016年3月到5月間,劉男莫名傳訊指責她婚前就公然與男友在公司旅遊時同牀共枕,小琪因而感到恐懼,告知公司主管併到警局報案。
沒想到劉男不知收斂,直接衝到小琪辦公室位置當衆大聲斥責她,甚至在臉書PO文「秘書在公司旅遊中攜男伴同房奸宿」、「花蝴蝶永遠還是花蝴蝶,永遠不知恥爲何物!男人就該遠離這種花蝴蝶,免得日後綠帽罩頂」等言論。小琪身心受創,向劉男提求償100萬元並要登報道歉。
對此劉男抗辯,臉書文章是他創作的虛構小說,沒有惡意批判特定的對象,且文章內均未提及公司名稱、人物姓名等等,僅提及到「秘書」一詞,任何人都無法從文章中判斷對象是誰,因此他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爲,劉男發文「年到30還沒人要」、「連有同性戀傾向的公司司機也圍繞她」等文句,凡是公司同仁一看都能判斷是在說小琪,故不採信他的說詞,判劉男應賠償對方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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