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犬遭潑漆 街友怒拿利剪刺頸報復遭判12年定讞
程男不滿愛犬遭潑漆,持剪刀刺死周男,遭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獻。(本報資料照)
新北市程姓男子飼養的二隻流浪狗遭周姓男子潑漆,氣得持剪刀找對方理論,盛怒之下刺死對方;一審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程男18年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爲程男沒有殺人故意,屬突發事件,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程男飼養的2只流浪狗2018年10月17日晚間1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龍門停車場睡覺,突遭周男無故潑漆,程男發現後懷恨在心,先替狗兒剪毛清理後,再持剪毛的剪刀前往找周男理論,盛怒之下猛刺周男三刀,其中一刀刺中後頸動脈,導致周男大量出血,送醫不治。
新北院依殺人罪判程男18年徒刑,高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程男行兇時間僅5秒鐘,周男在馬路上被刺3下後,嚇得逃往人行道上,程男並未追刺,而是停在原地與周男對望一陣子,隨後就離開,因此認爲他主觀上沒有殺人犯意。
合議庭審酌程男有多項前案紀錄、國中畢業、獨身,自陳任清潔工,居無定所,犯行對死者家屬造成無可彌補損害,犯後否認犯行、飾詞狡卸,但考量本案死者潑漆挑釁在先,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12年徒刑,最高院判駁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