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對話曝光!小三夜傳「在浴缸要了你」人夫回:沒妳在不會變大

小美(化名)明知阿偉(化名)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保持親密關係,甚至傳送曖昧訊息。(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禎(化名),她指控女子小美(化名)明知她丈夫阿偉(化名)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保持親密關係,甚至傳送曖昧訊息,一狀告上法院,一審判小美跟阿偉要賠她8萬元精神撫慰金,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

小禎表示,阿偉是其配偶,而小美明知此事,卻仍與阿偉保持親密關係,不僅在112年4月12日深夜進行曖昧對話「我在我就會在浴缸做,在浴缸要了你」、「坐身上就好」、「沒妳在不會變大」、「比較深」等,甚至於同月21日牽手外出,嚴重侵犯其配偶權,導致其身心俱疲。小禎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兩人連帶賠償80萬元。

阿偉則辯稱,4月21日外出牽手僅是因小美車禍後身體不適,阿偉才攙扶小美。而曖昧對話則是在玩笑,並聲稱手機自動選字錯誤。然而,小禎提交的證據,包括外出照片與LINE對話紀錄,成爲審判關鍵。根據對話內容,阿偉與小美互相傳送曖昧訊息,討論浴缸內情境及性暗示話題,顯示雙方超越了普通朋友的界限。

審判中,上訴人強調這些對話及照片皆由偷拍取得,質疑證據的合法性。然法院判定,雖涉及隱私權,但考量妨害婚姻的行爲通常具隱密性,若不即時取證,將難以舉證,故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法官強調,這些證據的取得方式並未嚴重侵害隱私權,且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採納爲有效證據。

法院最終認定,小禎提出的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有侵害配偶權行爲。上訴人所辯稱的「玩笑」或「手機選字錯誤」之說,無法令人相信,尤其是對話中的曖昧內容,顯然超出普通交友範疇。至於上訴人提及被上訴人不忠或其他指控,法院認爲這與本案無關,無法作爲辯解理由。一審判小美跟阿偉要賠她8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高分院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