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迎退市高峰:單日6家公司進退市整理期,退市名單再添新
2022年年報披露結束後,A股迎來一波退市高峰。
5月25日,*ST羅頓(600209)、*ST昌魚(600275)、*ST明科(600091)、*ST遊久(600652)、*ST中天(600856)、*ST中房(600890)等6家公司同時進入退市整理期,這在A股市場尚不多見。
與此同時,A股退市名單仍在不斷添新。5月24日晚間,深交所官網發佈公告稱,*ST新光(002147)、*ST科迪(002770)均將自2022年6月1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
Wind數據顯示,5月份至今,已有57家上市公司被實施ST而“披星戴帽”。其中,21家遭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而今年前四個月,被實施ST的公司“僅”有46家。
同時,5月份多家上市公司被終止上市。例如,深交所年內共發佈了11則上市公司退市公告,5月份便多達6則,佔比過半。
市場人士認爲,退市新規實施進入第二年,A股“出口端”進一步暢通。一方面,退市條件目前已非常清晰。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等工作也逐步完善。下一步,市場整體有望實現“該退就退”。
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近日在對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時強調,《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印發實施以來,上市公司未辜負“優質羣體”的市場期待,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共識正逐步凝聚,常態化退市機制正加速形成,國民經濟的“基本盤”功能愈加明顯。退市制度作爲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之一,通過多元化退市渠道,將財務造假、空殼公司、殭屍企業從資本市場出清,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6家公司同時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名單“再添新丁”
5月25日,*ST羅頓、*ST昌魚、*ST明科、*ST遊久、*ST中天、*ST中房等6家公司同時進入退市整理期,預計最後交易日期爲6月15日。
此前公告顯示,上述6家公司被強制退市,均是因爲觸及了財務類退市情形。
其中,*ST中房、*ST昌魚、*ST遊久3家公司因爲連續兩年營收低於1億元以及扣非後淨利潤爲負值而觸及退市。
*ST中天、*ST羅頓、*ST明科則觸及兩項財務類退市指標。其中,*ST中天因爲2021年基本面未有改善,淨資產繼續爲負且被會計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
*ST明科、*ST羅頓不僅營收低於1億元以及扣非後淨利潤爲負值,而且被會計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
與此同時,A股退市名單中,上市公司數量仍在不斷增加。5月24日晚間,*ST新光和*ST科迪也觸及退市。
具體來看,深交所公告顯示,*ST新光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年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均爲負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因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爲負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1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ST科迪方面,深交所公告指出,因2020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1年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深交所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5月份57家公司“披星戴帽”,年內29家公司被終止上市
Wind數據顯示,2022年年報披露結束後,5月份至今,已有逾50家上市公司遭“披星戴帽”。同時,多家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
據澎湃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年內被滬深交易所終止上市的公司數量已達29家。其中,深交所已發佈了11則相關公告,5月份便多達6則,佔比過半。
同時,上交所年內累計發佈了18則關於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公告。其中,5月份有多達9家公司進入退市整理期。
安永審計服務合夥人湯哲輝此前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當下,全面實行註冊制的各方面工作,正在齊頭並進、有條不紊地推進。相應的制度、機制,可以說已經檢驗、可執行、能操作。
“其中,在‘入口關’,監管層已經從開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加強IPO檢查等方面把好。而在‘出口關’,退市條件目前已非常清晰,信息披露等工作也逐步完善。下一步,可以預期的是,市場在‘出口關’整體有望實現‘該退就退’。”湯哲輝說。
上交所表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印發實施以來,上市公司未辜負“優質羣體”的市場期待,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共識正逐步凝聚,常態化退市機制正加速形成,國民經濟的“基本盤”功能愈加明顯。
退市制度不斷完善
今年,進入退市新規實施第二年。2020年12月,滬深交易所發佈“退市新規”,全面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流程,嚴格退市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近兩年間,監管層一直在不斷完善退市制度,將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
4月29日,證監會表示,爲適應註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的監管工作,正式發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後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中,包括明確退市監管工作的基本原則、強化退市程序銜接、優化持續監管制度、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完善監管體制五個方面。
2月18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集中公佈了37條對2021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其中,表示將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
證監會表示,2020年是執行退市新規及過渡期安排的首個會計年度。通過嚴格退市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職責,退市新規效果初顯。下一步,將把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作爲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堅定方向,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並結合實踐動態評估。
證監會指出,包括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加快制定相關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發行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退市、監管執法等全流程全鏈條監督問責等。
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打擊證券違法活動。
其中,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方面,提出推進退市制度改革,強化退市監管,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機制。
2021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其中,《方案》明確提出,從四方面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包括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