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同意支付30億元和解集體訴訟案,否認存在不當行爲
10月25日,阿里巴巴集團發佈公告顯示,就此前公開披露過的推定股東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協議。
公告顯示,阿里巴巴已同意支付4.335億美元(約合30.87億元人民幣)和解投資者在美國提起的一樁集體訴訟。在這一訴訟中,投資者指控阿里存在壟斷行爲。
此次和解涵蓋了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間持有阿里美國存托股票的投資者,解決了投資者的索賠訴求。
阿里否認存在任何不當行爲,稱達成和解是爲了避免進一步訴訟帶來的成本和干擾。這一擬議的和解協議已提交給曼哈頓聯邦法院,需要得到美國地方法官喬治·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的批准。
原告律師在法庭文件中稱,擬議的和解協議是“一個非凡的結果”,該和解金額遠超投資者損失超過100億美元的證券集體訴訟的中位數賠償金額。律師稱,如果繼續訴訟,阿里投資者可能尋求的最高賠償額是116.3億美元。
事實上,對被告一方來說,爲了避免漫長訴訟牽扯公司的時間和精力,更好集中精力發展業務,保障投資者利益,往往是和解集體訴訟的主要原因。出於類似的考慮,美國絕大部分集體訴訟的被告都會支付和解費用以結束訴訟。包括拼多多、京東、百度等許多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都遭遇過或正在遭遇海外股東集體訴訟。
截至10月25日收盤,阿里巴巴報價97.42美元每股,市值達2333億美元(當前約1.66萬億元人民幣)。
本文綜合自IT之家、財經網、Wind、公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