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治病急需錢 孝孫女慘遇吸血淫狼 被性侵強索300分重利

因爲阿公生病需要看護照顧,女子爲了借錢支應,慘遭性侵還被收取重利。(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李姓男子透過介紹,認識有小額借貸需求的女子雅雅(化名),聊天中得知,雅雅家中經濟拮据,祖父住院需請看護,急於借貸才能支應,便約到雅雅住處商談借貸事宜。

李男抵達時已是凌晨時分,雅雅擔心家中狗狗吠叫吵到鄰居,便帶到3樓討論協商,李男答應借款4萬元,並約定每個月爲1期,每期利息8千元。不料,李男突然將雅雅撲倒在牀,雅雅因力氣不敵而無法推開,李男開始瘋狂掀衣親吻胸部、摸下體,這時才發現雅雅剛好是生理期,改以強迫口交得逞。

雅雅憂心安危隱忍,只能隨李男下樓拿文件,在停車場見到李男鄭姓友人在車內等候,隨後3人步行前往超商,鄭男領取自己帳戶內的4萬元後,3人返回雅雅住處1樓。

李男拿出「借款契約(借據)」、「債務人出具之借據」、「現金保管條」及「借據」等文件,雅雅發現借款金額及票面金額均爲實際借貸金額2倍(8萬元),因急需用錢又擔心李男對自己不利,只好在文件上填寫個人資料並簽名。

簽妥後,李男卻預扣1期利息8千元,僅交付3萬2千元,並要求提早支付第1期利息,雅雅如期匯款2次4千元至指定帳戶,接下來3個月也都各匯款8千元,共計已付出4萬元。

李男收取摺合年利率300%的重利(計算式:8000÷32000×12×100%=300%),最後雅雅實在無力支付又被催討,只好報警提告。

一審法院審理, 李男坦承在雅雅家3樓有發生「口交」,但矢口否認有強制性交及重利犯行。

李男辯稱,講完借款的事,雙方開始閒聊,後面就很曖昧,我靠過去撫摸她臉頰、親嘴脣,慢慢脫掉她上衣,她也脫我上衣,直到雙方都剩內褲,我問「可否放進去?」但雅雅說生理期只能幫我口交。

李男也反駁有收重利,辯稱借款8萬元,因10期利息是1萬2千元,扣除利息後,我實際交付6萬8千元,之後分10期償還本金,每期償還8千元。

一審法官審酌,李男未能尊重性自主決定權,違反意願,強壓逼口交直至射精,犯行使雅雅受極大痛苦與折磨,嚴重影響身心健康;又利用經濟陷於急迫困境之際,以私人放款方式資,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不僅破壞金融秩序,也使已不佳的經濟狀況更惡化。

一審判決李男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5月;重利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檢方、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法官審酌,李男至辯論終結前,仍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雅雅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失,認一審原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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