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起有條件開放 營造業移工 首波釋出8千名

林右昌說明,現行營造移工僅限專案申請,如公共工程建造經費達1億以上,或是民間工程如都更、危老等具公益性案件經費達2億以上,才能提出申請移工。

對於這波「有條件」的開放,林右昌表示,申請業者必須是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等類別,並須符合三年內平均每年承攬工程達法定資本額十倍,且申請時須承攬在建工程,同時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才能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僱主資格認定的申請,經審查及取得認定函後,再向勞動部申請辦理招募。

林右昌指出,須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條件是,必須符合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十人以上、土木包工業達五人以上;至於可申請移工人數上限,將依業者爲本國勞工投保勞保人數的30%來計算。每月受理案件於次月統一辦理審查及公告核配情形。另通過移工申請的僱主,須依規定繳交每人每月3,5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內政部指出,爲因應營造業人力結構改變,營建署在兼顧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前提下,在今年3月6日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35次會議,提出引進移工方案,並獲同意採「定額」及具工程實績業者始得申請,申請引進的移工工作範圍以營造業者承攬工程契約的工程範圍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