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千萬蓋好日照中心可能拆屋還地 彰化大村:願買地力保

彰化縣大村鄉公所決定力保福興村日照中心。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新建日照中心土地60年前登記國有,憲法法庭判決申請返還土地請求權已逾時效屬違憲,原地主後代勝訴,鄉公所面臨返還土地或提訴訟拆屋還地的窘境,今表示不排除協商買地保住日照中心,避免拆屋還地。

衛福部補助4900萬元,大村鄉公所自籌1880萬元,2021年動工興建土地面積1573平方公尺,一、二樓做爲活動中心,三、四樓爲日照中心的福興村日照中心,主體工程完工並驗收,大村地方民衆關切是否因違憲決判影響原訂今年啓用;鄉公所表示,現在進行內部裝修等工程,一切按進度推動。

據瞭解,大村鄉福興村日照中心舉行動土典禮時,鄉民石豊田到場抗議並表示,日照中心土地是他家日治時期財產,1965年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時,他祖父等人未接受中式教育,當時也缺乏傳媒管道,對法規與布達極陌生,所以未完成申報共有的大村鄉黃厝段土地,鄉公所明知道有地主仍登記爲國有。

石豊田訴訟討回土地但以超過請求時效被駁回,聲請釋憲得到最高法院1981年民事判例的「十五年」請求權時效牴觸憲法,可是日照中心已完工,因此憲法法庭認爲,石家未來可以聲請再審,主張塗銷國有登記、移轉至全體繼承人名下,或再提拆屋還地訴訟,石家決定再研究要求拆屋還地或要政府徵收土地。

鄉公所指出,當初認爲土地產權沒問題,就向國產署申請撥用土地興建日照中心,完全不知石家的往事,在法律上鄉公所屬於「善意第三人」,且興建造福公衆使用的日照中心,合情合法,如果法律真的走到必須還地,鄉公所會爭取協商買地,不要拆除花費數千多萬元公帑的全新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