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票定生死 死刑存廢今辯論

憲法法庭在總統大選後拋出公告,今日上午言詞辯論,15名大法官中有3人迴避,宣告死刑違憲僅需7票。圖/本報資料照

死刑爲我國刑法主刑之一,最高法院、法務部四年來沒判過、執行過死刑;關係機關法務部主張死刑制度合憲,指大多數國家都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爲少數,且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

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愛慕對象不成,開車撞死她、狂刺一七六刀,法院審理時還叫母親先別賠錢「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遭判死。王主張死刑侵害人性尊嚴、生命權,被害人的人權應由「國家」補償,他聲請死刑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並卅六案審理。

死囚聲請書認爲司法院釋字第一九四、二六三、四七六號解釋時,立法院未通過揭示締約國應廢除死刑的兩公約,但我國各項人權保障已漸達標,後來幾號解釋也強化人性尊嚴與保障人民生命。

但卅七名死囚殺人手段殘忍,如犯下基隆信義國中女老師命案的遊屹辰、蘇志效,強盜後拿電源線將她纏死;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欲;林於如殺母親、婆婆和丈夫詐領保險金;黃春棋、陳憶隆綁架富商黃春樹並撕票,廿四年前就死刑定讞,是國內關最久兩個死囚。

憲法法庭將討論剝奪生命權是否違憲,如違憲,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配套爲何?死刑若合憲,適用死刑範圍是否限縮?

另外,刑法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犯罪有不罰或減刑規定,若兇手犯罪時辨識能力正常,等待槍決期間精神異常,是否執行?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表示,在五權分立憲政體制下,行政院完全尊重司法院對死刑是否違憲的解釋,也相信司法院會很周延聽取各方意見,做出最適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