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舊案 是否為貪腐冰山一角

桃檢日前聲押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案源七年前華亞園區旁九點五公頃的土地開發案疑涉貪五百萬元,桃園地院先裁定五百萬元交保,高院發回更裁後,改裁一二○○萬元交保,桃檢旋再提抗告,高院昨晚再次撤銷交保,發回更裁。這一出檢方想方設法押人、院方卻找理由放人的老戲碼,最受傷害的是臺灣的司法公信力。

當朝重臣涉入貪腐,除傳出執政黨內鬥等各式說法,這件七年前的舊案是否爲綠營貪腐冰山一角,也尚待司法進一步釐清真相。

本案引爆的司法後續負面效應,在於桃院既已認定鄭涉嫌不違背職務收賄情節重大,卻天真認爲鄭已卸任桃園市長,影響力式微,院方配合被告律師避重就輕的推罪說詞,只裁繳保釋金即放人,令人失望。

再者,鄭涉貪雖屬七年前的舊案,但當年爲何立案未決,是政治力介入司法?還是改朝換代,不同執政團隊有不同思維?全待司法還原真相。

捍衛司法至上,檢院本應合作打貪,尤其面對政治權貴,絕非一般平民百姓能相提並論,應有更高的司法與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