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週歲以上豁免治安處罰 當事人就完全沒事了?

2月19日,江蘇南通的劉先生反映,其女友遭到房東猥褻。但因房東年齡超過70週歲,被免於行政拘留處罰,這一結果讓他感到困惑和憤怒。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4條中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但同時該法也增加了四種行政拘留處罰的豁免執行情形,其中就包括“70週歲以上的”。

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直接以年齡劃線,明確70週歲以上可以豁免執行行政拘留,這是出於什麼考慮?豁免執行是否意味着涉事人員就完全免於處罰?如果被豁免處罰後,反覆再犯該如何處理?

看看新聞記者: 楊臻

編輯: 黃濤

責編: 趙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