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到新店裕隆城遊樂場玩耍 被設施撞破頭縫1針

洪小姐(右)在新北市議員張維倩陪同下說明事發狀況。記者江婉儀/攝影

新北市洪小姐在11月27日帶着6歲兒子到新店裕隆城的「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玩耍,但在玩器材的時候站不穩倒地,被隔壁的遊具撞到頭,還縫了1針。家長控訴,業者除陪同就醫就無後續,要求改善環境;新北市經發局表示,已勒令業者暫停營運。

洪小姐今在新北市議員張維倩陪同下,說明當時狀況。她說,她帶着讀小一的兒子去兒童遊樂場,付450元門票入場。

當時兒子是在使用「飛機衝浪」遊樂設施,遊戲空間狹長,有2個類似鞦韆的遊具,可以讓小朋友前後擺盪。但2個遊具距離太近,兒子滑倒落地時,來不及爬起來,就被旁邊的踏板撞到頭部哇哇大哭。

洪小姐指控,她發現兒子頭上流血,想先跟工作人員要急救箱簡單處理,但業者沒準備急救箱,只能先趕到臺北慈濟醫院就診,業者付完醫藥費790元后,聲稱會與保險業者討論後續理賠,就再無聯繫,且事後竟裝沒事繼續營業。

張維倩表示,依照「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此案設置於百貨公司、賣場附設兒童遊戲場及專營兒童遊戲場,理應由新北市經發局針對安全把關,例如遊戲場域圖面是否符合送審圖面、遊戲場是否針對各項遊具採取足夠的保護措施或是安全緩衝空間等,都是應檢驗的方向。

張維倩說明,在新北境內公園內的鞦韆,都會保留兩側1.8公尺的兒童安全環繞區,而擺盪式的遊具保留緩衝區應不只在公園才受到檢視,任何設置相同類型的遊具都應檢視,呼籲市府做全面性總體檢。

經發局迴應,稽查人員在12月4日晚間到現場,發現入園條件及現場管理並無年齡限制;另根據民衆提供影片兒童使用情事,故推定該場所屬兒童遊戲場業。

經發局表示,已於現場告知業者,應依規定於設施開放使用前,備妥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違反者將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停止經營,仍繼續經營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以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業者表示將配合改善,並於程序完成前,停止設施對外提供使用。

洪小姐拿着兒子的驗傷報告,指控業者僅付醫藥費後就消失不聯繫。記者江婉儀/攝影

洪小姐在11月27日,帶着6歲兒子到新店裕隆城的「木育森林」兒童遊樂場玩耍,但在玩器材的時候站不穩倒地,被隔壁的遊具撞到頭,還縫了1針。圖/洪姓女子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