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音樂祭「當面輪暴」女友 他問男友怎不硬拚...答案好心酸

▲「墾丁集體性侵案」當年轟動社會網友提及往事許多人仍憤恨難平。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2012年4月,墾丁春天音樂季期間發生震驚全臺的集體性侵案,在地的周男不爽第一次想硬上女子時被趕跑,遂夥同5名友人助陣,毆打男友後「當面輪暴」。網友在PTT上提及陳年舊案,好奇遇上這種奇恥大辱,當時男友爲何不硬拚?結果鄉民答案心酸,讓人對司法感到無力

網友在PTT上回憶,4年前的墾丁音樂祭,23歲的周男想要性侵從臺中南下游玩的24歲女子,結果被她男友和男性友人痛打,周男心有不甘,找了5名男友人回來報仇,「6人把男友打趴在地,然後強迫男友看自己女友被性侵。」

網友憤怒的說,難以想像這真實發生在臺灣,但不懂男友難道沒能力對付6人嗎?他認爲,當時男友和男性友人只被一個嫌犯看管跪下,怎麼不先圍毆解決,再衝進去2打5,「2個先打死1個,再進去往死裡打也不能嗎?」他無奈表示,這種創傷肯定是一輩子的,案件審理情侶已經分手了。

案發現場

文章貼上網,勾起不少人當年的記憶,痛斥實在太離譜,「這樣才八年,還能說啥」、「世界最保護強姦犯國家」、「鬼島臺灣不意外,什麼不多,垃圾人渣最多」、「所以說人要夠狠,趕快報名綜合格鬥班」、「緩刑的是旁邊幫忙的,但這也能緩刑真的很扯」、「簡單來說,就是性侵罪刑罰太輕」、「法官不用負責嗎」?

一派網友認爲,如果當時男友和友人選擇奮力抵抗,依照臺灣目前的司法環境,肯定不會有好結果,「說不定是對方有槍」、「所以當初男友不要把他放走,直接殺了就不會有後面這些事?」「男友殺了強姦犯一人,重判20年,最後女友還是跑」、「2打6除非你很能打,不然你也只是被貓假的」、「要以少對多有機會。但是要下重手,沒把六人打死至少也重傷,垃圾法官再來判個防衛過當。」

駭人聽聞的「墾丁集體性侵案」2014年底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女子與兩名男性友人蔘加音樂季,在大灣海邊帳篷過夜,意外遭當地男率5男侵入帳篷性侵得逞,造成受害人事後出現嚴重精神創傷,主嫌遭重判8年10月,其餘3名同夥需付給女方105萬元精神賠償,也要賠償目睹過程的男友32萬元,另一名被毆打的男性友人15萬元。

▼每年春天都有不少音樂祭在墾丁舉辦,更是一年一度的狂歡盛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