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48起逃兵!邢泰釗下令全國檢察長「專人辦理、儘速通緝」

最高檢察署4日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最高檢提供)

「洪仲丘案」修法讓軍人非戰時犯罪不受軍法審判,導致軍紀不彰,國防部擔憂今年起兵役期延長1年,違反軍紀事件恐頻繁發生,最高檢察署4日與國防部官員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會中國防部指出,近5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軍人逃亡案件共48件,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佈通緝外,並由專組或專股檢察官處理。

最高檢3月4日與國防部舉行第2次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少將處長王正誼、上校副處長王秉豐、陸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吳純顯、海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於健昌、空軍司令部上校法務組長簡朝興、資通電軍指揮部中校軍法官賈聖德、憲兵指揮部上校督察副主任魏銘俊、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盧俊良、海軍陸戰隊指揮部上校法務組長蘇裕翔及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承辦軍人逃亡通緝案件檢察官。

會中針對「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儘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爲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宜儘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等作爲,達成共識。

最高檢也建請國防部將未涉及機密,而爲司法機關辦案需要的軍事相關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介接,以利司法機關偵審。

最高檢指出,據國防部統計,近5年(2019年至2023年)軍事機關移送偵辦之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與2009至2013年1年以上義務役軍人逃亡案件數338件相差7倍。

因此,檢察總長邢泰釗指示全國檢察長,有關現役軍人逃亡案件,應儘速完備相關程序發佈通緝外,並由地方檢察署專組或專股(主任)檢察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