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國與陸港籤引渡合作

爲抵制《香港國安法》,加拿大外長宣佈,加方不允許對香港出口敏感軍品、中止《加港引渡條約》等措施。(路透

55國與大陸簽訂引渡條約、19國與香港簽訂引渡協定國

加拿大宣佈暫停與香港間的引渡協定,以反制《香港國安法》實施。大陸官方資料顯示,除了加拿大,尚有英國美國等共19國與香港簽有引渡協定;也有39國與大陸簽有已生效的引渡條約。累計全球至少有52國與大陸、香港之一簽署引渡合作並生效。

《香港國安法》第38條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適用本法。」,讓外界憂心,只要入境到與大陸或香港簽署「引渡條約」的國家,都有可能面臨被「送中」的風險

除了上述第38條,第34條指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也就是非陸港人士,只要犯罪的行爲或結果其中一項發生在香港,就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遭引渡,因此衍生了外界對「送中」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