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嵐、清心福全 年底要開發票了!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連鎖加盟店是否要開發票,必須一家一家獨立判斷,讓國稅局輔導起來很麻煩,但只要手搖飲料店採用電子發票之後,同品牌必須一體適用,不會再有加盟店堅稱營業額不足就不開發票的問題,民衆到這家店消費,就一定有發票拿。

財政部今年7月啓動「全臺飲料店輔導發票專案」,要求五區國稅局合作展開獵捕。除了針對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業者強制開發票外,對營業額在門檻邊緣商家,也提出4項條件作爲判斷依據,包含是否爲連鎖經營;有無利用電子系統管理座位與取餐;是否有網路銷售;或以電子收銀機管控帳務。

專案啓動近4個月,臺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之前先對業者展開清查,對符合營業額20萬元或4項判斷條件的店家,到9月爲止已要求133家強制開發票,並有233家業申請採用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