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法說會 利華等5家接力

證交所指出,爲提升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並增加投資人獲取企業訊息之管道,規範本國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今年迄目前爲止,國內上市公司(不含創新板)總計已辦理408場法說會。

證交所提醒,自今年1月1日起,全體國內及第一上市公司(KY股)「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時,每年度應該「至少擇一」受邀場次,輸入會議影音連結資訊,請上市公司儘早規劃,以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