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慘遭幼師掐臉重摔 「臉增指甲血痕」抗拒去上學

4歲男童13日疑遭幼兒園老師施暴,不但勒脖從走廊拖進教室,左臉頰也留下4個指甲血痕。(蔡依珍攝)

父母和阿公18日在議員黃瓊慧陪同下控訴園方隱瞞、說謊。(蔡依珍攝)

「我找不到跳舞的位置,老師帶我去大象班捏我!」4歲男童13日疑遭幼兒園老師施暴,不但勒脖從走廊拖進教室,左臉頰也留下4個指甲血痕,父母18日在議員黃瓊慧陪同下控訴園方隱瞞、說謊,教育局未積極處理、警察局還要議員發函才能幫調監視器,怒控市府失靈。市府指出,獲報即組調查小組,該師已停職,將依情節裁處該師6000至60萬元罰鍰,並1年至終身不得任職。

園方則表示,獲報後已立即處理,請老師離職,並依教育局規定辦理,誠心向家長道歉。

父母控訴,唯一的兒子自託嬰起就在桃園區這間幼教機構,去年幼幼班每天都很開心上學,8月1日升上小班換老師後,每天都很抗拒上學,13日晚間6點返家發現孩子左臉有4個指甲血痕,孩子說:「我找不到跳舞的位置,老師帶我去大象班捏我!」連忙詢問園方,當晚9點就回校看監視器,但卻拿耶誕指導影片塘塞敷衍。

父母說,隔天又再赴園所,園方竟說會記施暴師大過,拜託不要報警跟通報教育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施暴老師甚至要塞紅包,拒絕提供監視器,直到他們驗傷報警,纔看到孩子遭老師勒脖,從走廊擡進教室,又被掐臉重摔在地的畫面,「心都碎了!」但想要知道前因後果或不同角度的畫面仍然持續碰壁,感嘆:「我們想要釐清真相怎麼會這麼難?」

黃瓊慧表示,孩子的爺爺拿着孫子被老師狠狠抓傷的照片掉着眼淚來陳情,才得知園方不但處處隱瞞真相,市府各局處更是消極以對,尤其家屬請中路派出所員警查扣園方監視器,警方竟告知要發公文才能給家屬看監視器,公文往返時間畫面非常有可能因此被變造、被消失,真相因此石沉大海,教育局直到記者會前一天才問是哪一間幼兒園,局處間彷彿是平行時空,痛斥:「這難道是桃園市政府處理虐兒案件的SOP?」奉勸市長張善政,不要整天只想到要助選要立功,只會選舉造勢,放任兒虐案一再發生,她要求市府一日內協助家長觀看完整畫面,並充分協助孩子轉園。

教育局幼教科長餘黛佳說,14日中午接獲通報後,立即到園查察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命該師停職,15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決議組成調查小組,將盡速完成調查後將結果提報違法事件認定委員會審議,如經查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屬實,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裁處幼兒園或行爲人6千元至6萬元或6萬元至60萬元罰鍰,或命該師1至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

餘黛佳說,已請該園檢討改善與督導該園加強教職員相關專業知能,後續亦將派員輔導與加強不定期稽查;並將請幼兒園協助安排專業輔導人員對該生進行心理輔導,亦持續追蹤該園改善及幼兒輔導情形,協助該園營造關愛與安全之學習環境。重申教育局接獲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事件,皆第一時間立即到園查察,秉持積極處理、勿枉勿縱、公平公正原則,如經查屬實,則依法處理、絕不寬貸。

律師陳冠智表示,幼兒園發現幼兒有遭受身心虐待時,應依兒少權法第53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也應該在1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以對教保員與幼兒園即時做出懲罰,避免這一類的事情再度發生。在民事責任方面,教保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行爲,該教保員對幼兒的傷害行爲,已經違反民法第184條第二項的侵權行爲。幼兒園作爲教保員的僱主,未盡監督管理之責,應與教保員共同賠償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