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元毀公衛文名譽 臺灣司法寬以待己嚴以待人

● 王曉民/自由撰稿人

高虹安助理費案中的王鬱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詳細描述了她在選後遭受偵查的經過。「選完之後才爆發這件事情,然後纔來搜索的當下,我也以爲我其實是以證人身份被叫去問,結果他說我們大概五六點、六七點,他說我們現在要移送北檢,你現在正式是犯罪嫌疑人、被告的身份。」她說,「我就第一個被移送到北檢,然後媒體就很大陣仗。」

這段話揭露了整個事件從一開始的突然,尤其是在當天搜索時,媒體蜂擁而至,後來網路上各種充滿政治色彩的新聞標題,例如:「王鬱文大爆相處內幕親揭『連衛生棉...』」、「王鬱文狂上節目替高虹安發聲博同情?」、「估王鬱文會上訴!周偉航舉他爲例:緩刑恐被撤」等,我認爲這些文章不僅是刻意扭曲事實,損害了當事人的名譽,更是對王鬱文與其家人造成了深遠的傷害。

王鬱文在偵訊中還原當時情況,法官問她:「你說你薪水4.6萬,但入帳時多68元,你怎麼沒有覺得那68塊怪怪的?」王鬱文回答:「在私人企業拿薪水也沒有拿一個整數,因此不覺得奇怪。」令人費解的是,法官似乎沒有認同這一解釋,反而質疑她爲何沒有將多出的金額退還給立法院。這樣的質疑,不禁讓人感到困惑:在這種情況下,她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違法?

▲ 王鬱文被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定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然而,讓人不解的是,王鬱文在無犯意、無犯行,且配合調查態度良好的情況下,卻被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定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褫奪公權2年。這樣的判決讓人不禁質疑:她究竟錯在哪裡?如果立委助理的工作如此高風險,未來誰還敢承擔這樣的職責?從這個判決中,我們看不出法律應有的價值。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王鬱文的案件中,我們看到了長達三至四小時的疲勞偵訊,甚至起訴書似乎早已草擬完畢。這些涉嫌誘導認罪的行爲,卻被司法機關完全忽略。雖然16分鐘的影片已消失,檢署第二辦公室也未設置錄音顯示燈箱,這是否已經傷害了被告的基本人權?疲勞偵訊的存在,是否構成了某種形式的酷刑?起訴書是否事先寫好,也應該加以查明。既然國家司法人員對人民要求如此嚴格,是否更應該對自己保持更高標準,否則如何讓人民信服?

這使我不禁聯想到《聖經》中的一個故事。當耶穌在橄欖山下的耶路撒冷聖殿傳道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位犯奸淫的婦人,試圖用摩西律法陷害耶穌。他們問耶穌,是否應該用石頭打死她。耶穌知道他們的用意,彎下腰在地上寫字,給予他們反省的機會。然而,他們咄咄逼人,要求耶穌立即回答。耶穌直起身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聽後,衆人一一離開,最終只剩下耶穌與那位婦人。衆人面對犯奸淫的婦人,尚且能懷有良心並自我反省,然而,作爲國家執法人員,若對人民肆意揮舞權力之刀,又如何讓臺灣人民安心立命?

王鬱文表示,如果她默然接受這一切,不爲自己辯護,她會更受傷。因此,她「試着」相信臺灣的司法,「想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然而,經歷這場判決後,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人願意「試着」或「想要」相信臺灣的司法系統?

▲ 「公衛文」王鬱文7月26日與老公牽手走出臺北地院。(圖/記者黃哲民攝)

►►►思想可以無限大--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加入「雲論粉絲團」看更多!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或點此投稿,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