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花蓮大地震 地震基金初估理賠金額達2550萬元

金管會公佈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初估的花蓮大震災地震基本險理賠統計金額。本報資料照片

對於4月3日花蓮大地震理賠金額,金管會引述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截至4月8日的初步統計指出,有472戶保戶受損,達全損理賠有15戶,其中有12戶是天王星大數的受災戶,其餘受損的保戶,還正待產險公司進行勘驗評估,其中,倘若以全損15戶,而每戶的臨時住宿費20萬元與基本地震險理賠150萬元的數字計算,15戶的話總理賠金額共計255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說明,目前已完成理賠的370萬元金額,包括了11位保戶的臨時住宿費每戶20萬元,還有一筆全損戶的150萬地震理賠費用,上述472戶的受災保戶,共有4家產險進行承保。

至於未來是否有提高住宅地震基金保險的可能性?對此林志憲說明,得要綜合評估損失增加的情況,民衆移轉風險需求,保費負擔能力等三大因素;尤其林志憲表示,倘若提高基本險的理賠金額,就代表未來民衆負擔的保費也必須提高,必須配套考量,因此,倘若民衆認爲基本險的保障不足,現在也有很多產險公司有提供相關的地震商業保險可供選擇,另外爲提升民衆的投保率,後續保險局也會由地震基金辦理提振投保率的措施。

至於是否強制投保?從保險局的回答,地震險走強制險的機率極低。林志憲對此說明,強制險是「責任險」,就如同強制汽車責任險,是要保證當事人對「第三人」的「無過失責任」權益,但地震險是對「自身」財產作投保,目的不同,所以無法走強制險模式來推廣地震險,前者基於高度高公益性,後者則是基於保全個人財產,也是兩者差異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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