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機闖國道10號 國道警察依法拖吊

3名重機騎士於16日騎重機闖國道10號,國道警察獲報到場開單並拖吊。(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57歲許男、30歲黃男、37歲楊男於3月16日分別騎乘3輛大型重型機車,於16日中午12時許由國道10號旗山端交流道駛入國道,並將車輛停於國道10號西向33公里處避車彎後向本大隊勤指中心報案。雖然3人表示不願接受拖吊,但國道警察仍依法拖吊至保養廠。

國道警察到場後,除制單舉發外,並依法當場執行移置保管,將車輛拖吊至保管場,3名騎士於繳納移置費用後領回機車離開。

對於這3名騎士違規,國道警方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7款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2第1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除予以舉發處罰外並依規定拖離其車輛,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國道警察也呼籲,現階段高速公路仍未開放大型重機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7項第1款舉發,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車輛並得當場移置保管。

此事經網友貼在臉書上後引發議論,有網友酸這起A2的肇因是騎士被警察強拉下車,也有網友指出,現在騎重機上國道搞得比撞死人的酒駕還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