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男嬰遭熱水淋燙未送醫「6天后猝死」 狠媽下場出爐

高雄江姓女子3年前用熱水燙傷3個月大的兒子,她未送醫治療,且男嬰肺部發炎、餵食不良等,她也未及時處理,終致其呼吸衰竭而死亡,最高法院判刑1年4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雄江姓女子3年前用熱水燙傷3個月大的兒子,她未送醫治療,且男嬰肺部發炎、餵食不良等,她也未及時處理,終致其呼吸衰竭而死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江女犯行嚴重,並將男嬰死亡原因歸咎於其自身體質不良,未深切檢討,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定讞。

江女與楊男是嬰兒之父母,2人明知幼童是剛滿3個月的嬰兒,江女卻在2020年7月12日上午10點不慎在泡奶之過程中,將放置於地墊上之電熱水壺傾倒,致電熱水壺內之熱水潑濺至躺臥於地墊上之男嬰左耳、左後腦部位,男嬰頭部二級燒燙傷。

江女見狀聯絡楊男告知此事,待楊男返家後,2 人商議決定推由江女自行購買藥膏塗抹在男嬰燙傷處,而未將其送醫治療;同月18日前數日起,男嬰罹患重度肺炎,江女、楊男放任其處於異常狀態,未將江童送醫治療。

後來,男嬰身體嚴重不適情形,頻有吐溢奶等無法順利進食且食慾低落狀況,江女與楊男也未能使男嬰飲用維持身體發育及機能運作所需之奶水,亦未送醫尋求專業協助,以致男嬰未能獲取維持身體機能運作所需能量。

男嬰因遭受顱顏燙傷,且持續肺部重度發炎、餵食不良,以致身體虛弱,復未經送醫治療,18日上午7點多呼吸衰竭死亡,江女與楊男才送至醫院急救,醫院認屬疑似非病死案例,於是通報員警到場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將江女與楊男分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4月及10月,江女提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爲她雖口口聲聲表示知錯,卻仍抗辯當時沒想那麼多,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仍判刑1年4月,她又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有家暴事件請撥打113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