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籍女假觀光真賣淫 男引進幫租房下場曝光
來自彰化及雲林林姓等4名男子,6年前以觀光名義引進3名外籍女子來臺,並承租套房供女子賣淫,4人被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等罪,判處6月至1年徒刑。(葉靜美攝)
3名原本就熟識的外籍女子共組「賣春團」,6年前由來自彰化及雲林4名男子,以觀光名義引進,並承租套房供女子賣淫,提供半套、全套性交易,不料不到1個月就遭警方破獲,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4男分別依犯圖利容留性交、猥褻罪,判處6月至1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3名外籍女子搭乘相同班機,同時入境臺灣,3人供稱,在泰國時就彼此相識,「在同一區的PUB裡面做服務生」,一起從泰國搭機來臺,「經紀人是泰國人」,也「知道來臺灣是要從事性交易賣淫」。
來自雲林縣的雙胞胎兄弟林姓大哥,曾於2017年間,因妨害風化案件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3月,2018年1月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又與弟弟以觀光名義引進外國女子來臺賣淫,並由蔡男及弟弟分別在彰化、雲林等地承租套房供性交易。
林男等4人使用「LINE」對外攬客,並與外籍女子約定每30分鐘半套性交易1700元至2000元,女子可分得700元至900元,50分鐘全套費用爲2300元至2800元,女子則可分得1100元。女子自2019年10月19日入境開始從事應召,直至同年同月30日臺中市警局清水分局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