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遭體罰深夜嘔吐抽搐送醫不治 父母雙雙遭判刑
謝姓男子與妻子蔡姓女子共同生育扶養3歲女兒,卻不耐女童調皮,毆打女童致其全身傷痕累累,又因女童未按時就寢,劇烈晃擊女童致其頭部受傷,女童夜間嘔吐抽搐,緊急送醫後仍於兩個多月後死亡;案經檢方起訴,士林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謝男9年、蔡女8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女童平時主要由蔡女照顧,謝男則在工作下班或假日幫忙照顧,2019年9月16日傍晚,夫妻倆不耐女童調皮、不聽管教,謝男持30公分膠條抽打女童四肢,蔡女則徒手毆打女童手臂,導致女童傷痕累累。
同年9月23日女童放學後,夫妻倆又見女童不按時就寢,要求女童面壁罰站2小時,女童因體力精神不濟而吵鬧,謝男就以不明方式劇烈毆打併「晃擊」女童身體,導致女童腦部廣泛性嚴重水腫、視網膜出血等受傷,蔡女對此視若無睹,直到女童當天晚上嘔吐、抽搐才驚覺事態嚴重,將女童送醫治療後,女童仍於同年12月19日不治身亡。
事件曝光檢警介入調查,謝男、蔡女雖坦承傷害犯行,但否認傷人致死,稱女童睡眠不正常,所以要求女童罰站,晚上刷牙時女童曾跌倒撞到頭,但經詢問,女童自稱無恙,後來夜間嘔吐,以爲是女童癲癇發作,簡單清洗後便帶女童就醫;女童身體傷勢,是因閃避處罰自己去撞到傢俱所致,並非2人所爲。
幼兒園教師證稱,案發期間有發現女童身上有瘀傷,但顏色不深,事後曾詢問蔡女,蔡女說女童是罰站時撞到頭,但未提及「刷牙跌倒」,也未收到女童有癲癇的相關訊息。法官再考量醫院提出的相關鑑定報告,認定女童有遭身體虐待跡象,腦部病變、水腫等傷勢是因遭人不當傷害所致,與女童死因有因果關係。
全案偵辦期間,謝男、蔡女曾指女童好動、調皮、愛玩插座、電風扇等,講不聽、罰不怕,體力好又不睡覺,所以只能以體罰的方式管教,並無傷害致死犯意;但法官認爲,夫妻倆所述情形,不正是3歲幼兒的正常表現?案發時2人皆是成年人,且於女童前已育有1女,對於幼童的合理管教界線應與常人無異,可充分理解管教幼童絕非以擊打傷害爲方式。
甚至,案發時女童近乎2天未深度睡眠,已身心俱疲,一般成年人在這種情況站立數十分鐘都會覺得難以負荷,更何況是3歲幼兒;謝男因不耐女童哭鬧而擊打傷害女童,蔡女爲支持謝男而未勸阻,已違反其保證人的作爲義務,應同負傷害致死罪責。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