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尾隨進公廁!色翁性侵國一女 竟還登門「叫起牀」
▲公廁經常成爲治安死角。(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一名64歲的陳姓男子於今年3月間,在住處附近的公園認識一名13歲國一少女。不料,他對女學生心存歹念,竟於4月時3度尾隨對方進入公園廁所,並不顧女方反抗性侵得逞,甚至還趁被害人父親不在家,直接登門入室叫她起牀。新北地院21日宣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10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於今年3月間在新北市板橋區住家附近的一座公園,向被害少女搭訕,言談間發現對方來自單親家庭,因此反應較慢,認爲有機可趁,竟於4月間3度尾隨女學生到公園內的公共廁所,趁她開門時突然闖入,並強行性侵得逞。
事後,陳男得知被害人父親平常都上大夜班,常留少女一人在家,竟色膽包天,趁着對方家長還未下班時,於凌晨之際登門入室,叫她起牀還主動接送上學。但過程遭房東撞見,並通知女學生父親,於是他某日提早下班回家,果然發現家裡有陌生人,報警後才意外得知女兒遭到性侵。
新北地院開庭後,陳男否認有性侵少女,還辯稱2人爲合意性交,且自己以爲對方已滿18歲,不知道她才就讀國中。不過,法官認爲,男子曾見過被害人穿着校服,明白顯示她還在就讀國中,且女學生並無誣賴被告之動機,因此不採信其說詞,21日依3次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可上訴。